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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今日:紐倫堡“納粹醫生大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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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粹醫生卡爾·勃蘭特經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網絡圖片)


紐倫堡“納粹醫生大審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德國紐倫堡由美國主導的對二戰期間德國犯罪醫生的審判,也是十二場戰爭罪行審判中的第一場。

這場審判於1946年12月9日開始,於次年8月20日作出判決。被告均為在納粹全國性衛生部門或機關工作的官員,或在國家級醫療研究機構供職的高級醫務人員(不包括在納粹集中營供職的現職黨衛軍男女醫生)。他們被控犯有違反人道罪,參與制定和起草對重殘病人和猶太人、吉普賽人的“無痛致死綱領”,並組織和指導了利用集中營囚犯進行非人道的活人試驗。

殺人醫生的醫學實驗

醫生的天職本是救死扶傷,然而在納粹當政期間,大批德國醫生泯滅良知,助紂為虐,加入納粹黨,先後利用囚犯與被占領國的平民參與並在技術上主導了慘絕人寰的“絕育計劃”、“最終滅絕”、“死亡集中營”、“人體實驗”、“人種比較”、“雙胞胎比較”、“取骨接骨”、“瘧疾試驗”、“新藥致死劑量試驗”、“黃磷嚴重灼傷救治試驗”等令人發指的人體試驗。很多人慘死在這些醫生的手中。

執行命令不是借口

面對控訴,納粹醫生們辯解說他們只是遵從命令。然而事實是,並沒有什麼具體的強制命令迫使他們去傷天害理,也沒聽說有哪一名德國醫生因拒絕服從命令從而受到迫害。這些納粹醫生們顯然受過最好的教育,其中一些還是當時有名的醫學家、科學家,借口“服從命令”並不足以開脫他們的滔天罪惡。

1947年8月20日,法庭針對納粹醫生們做出了終審判決,判處卡爾.勃蘭特等七人死刑,立即絞決,四人終身監禁,四人被判監禁10年到20年不等。

1963年,針對納粹集中營的中下層軍官,德國又進行了法蘭克福審判,審判原則很簡單:服從上級命令即謀殺共犯。這次審判也為德國處理類似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礎。“服從命令”與“未親手殺人”不再是洗脫罪責的借口,“服從即有罪”原則得到普遍接受。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有關保護人權的文件、條約、宣言,包括聯合國《人權宣言》都源於二戰期間反人類罪行的審思,尤其是德國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進行的調查審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前後歷時四年多,包括“主要戰犯審判”、“醫生審判”、“執法官審判”等十二場大審。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基礎上,聯合國成立了國際正義法庭。

由於國際正義法庭只能審判國家而不針對個人,聯合國於2002年成立了國際刑事法院(ICC 或ICCt),直接負責追究戰爭犯罪、反人類犯罪、種族滅絕罪中的個人犯罪行為,使這些罪犯不可能再躲藏在國家、政府的名義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