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惡人榜: 逼迫律師離開 佳木斯法院非法庭審王淑英

被告元兇:宋濤, 紀忠等

罪行敘述:

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非法在佳木斯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女士開庭,兩位辯護律師為阻止違法的庭審被迫離開法庭,王淑英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

這是第四次非法對王淑英女士開庭。起訴書指控的兩條所謂“罪名”:一是,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用快遞向最高法院、國務院辦公廳投遞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二是,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與其他法輪功學員因“建三江案”非法行為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遞交控告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的刑事訴狀。就連普通百姓都明白,王淑英控告任何人都不犯法,控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月十四日,家屬去佳木斯向陽法院找到刑庭庭長宋濤和法官紀忠詢問王淑英案情,他們都回答說王淑英案在向陽區法院已結案,材料上報中級法院了。家屬又來到向陽區檢察院,找到王淑英案的公訴人姜茗川了解情況,他也說材料上報中級法院了,並告訴家屬,經合議裁決王淑英三年刑期,你們家屬有什麼事就到中級法院去問吧。

三月十七日,家屬又去佳木斯中級法院詢問,當班工作人員在電腦上查找,說王淑英案材料還在向陽區法院,還沒有轉送到中級法院來。

律師和家屬都認為向陽區公檢法在王淑英案上沒有依法辦案,在多處違法的情況下強行推進司法程序,枉判好人,置法律於不顧,現已針對向陽區公檢法違法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第四次“開庭”經過

三月七日上午十點開始時,向陽區法院刑庭庭長、所謂的審判長宋濤宣布開庭事項。辯護人王振江律師舉手說,上次開庭我提出的意見,你們還沒有回答我。審判長宋濤說,你們提出的意見,法庭予以駁回,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王律師接著說,檢察院方面也沒給我們書面回答呀?圍繞這個問題,控辯雙方爭論起來。在爭論過程中,文東海律師舉手說,宋濤,你懂得法律嗎?回去好好學學法律,再來開庭;不懂法律,你沒有資格坐在那兒。宋濤一聽,生氣地讓法警把文律師帶離法庭。

接著,王律師跟宋濤仍舊圍繞前述問題展開論辯。王律師一看宋濤的情緒很激動,就說,宋濤,咱們都心平氣和的說話,我讓檢察院回復我的提議,法院沒有權力來替代檢察院。宋濤就此向王律師提出兩次警告,示意如果王律師還就此事堅持下去,就要讓王律師離開法庭。在這個過程中,法警一直站在王律師身邊,做出隨時要把王律師攆出法庭的架勢。王律師一看他們是想要將非法庭審程序強行推下去,強力阻止王律師繼續再說,王律師拿起自己的物品就離開了法庭。

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宋濤發問,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公訴科科員、“王淑英案”所謂公訴人姜茗川讀案卷裏的內容,針對公訴人提出的每一項非法指控,宋濤都象征性的問一下王淑英,王淑英沒有回答他的問題。王淑英為此幾次提出抗議說,我的律師不在場,我不能承認這次開庭,你們沒有公開、公平、公正,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請律師來,是為我做無罪辯護的。

當公訴人對王淑英的訴江和參與“建三江案”控告提出非法指控時,王淑英回應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出臺了新的立案登記制度,提出“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原則,我控告江澤民和隨律師走“建三江案”的司法控告程序,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是合理合法的,我沒有罪……宋濤根本不聽王淑英說的話,只是說,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或駁回。王淑英說的話,他也不告訴書記員記錄,讓王淑回答他的問題時,還沒等王淑英弄清楚是怎麼回事時,他就讓書記員記上,說王淑英拒絕回答。

兩位律師由於還沒有為當事人王淑英做無罪辯護,就被驅出法庭,心情沈重。三月七日下午,王振江律師趕往其他地區辦案,文東海律師又去佳木斯看守所會見了王淑英,王淑英告訴律師,在法庭上她沒有任何配合,拒絕回答任何提問,也沒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中共當局為了盡快結束此案,“王淑英案”一審兩位辯護律師均以“違反法庭紀律”為名,被佳木斯市向陽區法院取消了辯護資格,要求王淑英另行聘請律師。

前三次非法開庭

佳木斯向陽區法院為了掩人耳目,怕廣大民眾知道有信仰的好人被迫害前來聲援王淑英,四次非法開庭地點都是在不具備開庭條件的郊外看守所。

第一次非法開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法院通知王淑英的律師前來開庭,庭審現場設在荒涼的郊外看守所。兩位律師千裏迢迢趕往佳木斯市,由於向陽區法院沒有提前與看守所負責人溝通開庭一事,遭到看守所拒絕。向陽區法院的法官只好告訴在看守所門前等候多時的律師和家屬,今天不開庭了。待當兩位律師會見王淑英後得知,法院也沒有通知王淑英開庭的事,更是違反了開庭的法律程序。

兩位辯護律師分別與向陽區法院負責此案的法官打電話溝通,要求賠償這次往返的差旅費,法官紀忠很尷尬,啊……啊……的無言以對,趕緊放下電話。

第二次非法開庭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向陽區法院又一次通知律師來開庭,由於兩位律師都先於佳木斯向陽法院,接到其他法院開庭通知,由於律師不能前來佳木斯開庭,就與佳木斯向陽法院商量,能否對王淑英案延後幾日再開庭,向陽區法院無視律師請求,明知律師不能到場的情況下,仍然去了看守所對王淑英非法開庭,被當事人王淑英拒絕。此次開庭不了了之。

第三次非法開庭是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點,王淑英的辯護律師文東海和王振江如期趕到佳木斯出庭,為王淑英依法維權辯護。

非法庭審開始時,法庭征詢王淑英申請回避的意見,王淑英提出,自己所行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不構成犯罪,法庭就沒必要繼續開庭審理了,為此申請合議庭回避。法庭當庭駁回王淑英的回避申請後,直接進入法庭調查。辯護律師王振江當即舉手發言,提出法庭程序違法,剝奪了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力,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合議庭不能夠掌握基本的訴訟程序,不能夠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為此申請合議庭全體回避;由於合議庭又是由該院院長決定組成,為此同時申請該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全體成員回避。同時,公訴人不但具有公訴職能,還具有監督法庭審理的職責,由於公訴人未能起到監督作用,致使法庭審理出現嚴重且低級的程序違法;其次,在起訴書中列明的被告人被抓捕的時間與案卷材料出現嚴重矛盾,足以證實公訴人沒有認真、全面的審查案卷材料,沒有認真的履行法定職責,屬於瀆職行為,為此王振江律師作為辯護人同時申請公訴人、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全體成員回避。

應審判長的要求,王振江律師當庭寫出書面回避申請提交法庭。法庭收到王振江律師的書面回避申請後,以需要匯報領導為由,決定休庭。此次開庭時間只有三十分鐘就草草收場。

所謂的“10.28專案組”由來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建三江案”法輪功學員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的家屬、親朋好友將聯名舉報江澤民、刑事控告青龍山洗腦班的訴狀和被青龍山洗腦班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自述真相光盤,送交到黑龍江省檢察院、黑龍江省高級法院、黑龍江省人大等部門,為此引發了中共政法系統及610人員的惶恐,黑龍江省公安廳受中共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的指使,成立了所謂“10.28專案組”。從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開始,警察在佳木斯、建三江、前進農場等地綁架、騷擾了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陳靜遭酷刑迫害,被強制坐鐵椅子、吊刑逼供。

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副處長楊波、自稱姓邵的人等三個特務被稱為“專案組專家”,一直在佳木斯、建三江等地流竄行惡。這三個特務身高172-175cm左右,都戴厚厚的眼鏡、頭戴皮帽,背單肩皮兜,非常陰險。對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連續進行提外審,以歪理邪說鉆空子,詆毀明慧網,用欺詐手段進行疲勞審訊、精神折磨。這三個人每日有200元的額外補助,參與迫害時,十分賣力。佳木斯市公安局反×教支隊王玉君、梁華偉、李忠義等人積極配合楊波參與其中。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晚八點左右,佳木斯兩個特警爬上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家陽臺一側的走臺上,敲窗戶,而西林派出所副所長邵昆海和片警田新民,同時在樓道裏敲門,最終闖進王淑英家中,抄走電腦、一套法輪大法書籍和一些真相資料,綁架了王淑英。過程中,警察沒有出示任何相關手續。

王淑英女士原來滿身是病,弱不禁風,自從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疾病一掃而光,而且精力充沛,每天都有使不完的勁,更主要的是她知道了如何做人,做好人,以德為重,善待他人。王淑英在單位工作努力,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家裏,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她孝敬公婆。

王淑英女士因堅持修煉大法屢遭迫害,但她說:“我的堅持就是在澄清謊言對民眾的毒害,就能讓善良的人看到正義的曙光。”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