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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 天津公安局局長趙飛迫害訴江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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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兇:趙飛

罪行敘述:

二零一五年五月,在中國大陸出現了起訴前中共頭目江澤民的訴訟大潮。這是民眾依據二零一五年四月,中國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法律實踐,參與控告、舉報者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並已擴展到法輪功學員家屬、親朋好友,以及社會各界正義民眾,目前訴江人數已逾二十一萬。

這是人類法律史上最大、最嚴重的訴訟個案,預示著人類正邪較量中正義終將勝利的最終一幕。也將成就著人類法律的尊嚴和公平正義,以及人類的未來。而且這也是在解脫那些被江氏利用國家權力誘迫綁架而卷入犯罪體系的中國同胞!在這個大是大非面前,每一位世人、公民都在擺放自己的角色位置。而更為嚴肅的是,每一位公職人員與執法者對每一份訴訟案件的處理,都在檢驗自己的職業操守與良知,也將為自己選擇未來。

一、天津公安局局長趙飛迫害訴江民眾

然而自二零一五年起訴江澤民大潮開始後,天津市公檢法迫害訴江民眾的事件一直持續不斷,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竟公然叫囂訴江違法,並大下抓捕令:抓一個法輪功學員賞一萬。

據不完全統計,天津市因訴江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共計三百九十三人次,遍及所有區縣,甚至連八十四歲的老人也不放過。其中:迫害致死兩人,非法判刑一人(法輪功家屬),非法庭審六人,非法批捕十二人,失蹤一人,流離失所一人,綁架抄家一百七十七人次,非法拘留一百人,非法騷擾九十六人次。在全國同比非法迫害訴江民眾力度相對最大。天津市因訴江被非法批捕的法輪功學員十二人,非法庭審增至六人,非法判刑四人。究其責任,天津市公安局長趙飛直接責任最大,難辭其咎。

二、部分訴江民眾遭迫害案例

劉海賓因訴江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早晨,東麗區警察以劉海賓起訴江澤民為由將其綁架,半個月後就將他非法批捕。天津東麗法院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庭。

庭審時公訴人在宣讀對劉海賓的起訴書時聲稱:劉海賓以實名方式向中國最高檢察院投遞了宣傳法輪功的訴狀。公訴人將這種公民依法投遞控告狀的法律訴訟行為,誣陷為擴散和宣傳法輪功,變相構陷。

劉海賓認為,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將推動社會回歸到善良、有道德的人間正道,對中國將會有深刻影響,而他本人控告江澤民是公民正當權利的行使。東麗法院對他的申訴和律師的辯護意見置若罔聞。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日,冤判他四年徒刑。為此,劉海賓上訴,並開始絕食抗議迫害,被強制餵食。從四月三十日開始,劉海賓拒絕強制餵食,看守所警察將鼻飼管插入他的胃中,對他施以鼻飼管灌食,並每日帶著鼻飼管,不取下,變相實施酷刑。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天津二中院維持原判。自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劉海賓被劫持到天津市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其心臟、腎臟等出現嚴重病態,濱海監獄通知家屬劉海賓隨時有生命危險。家屬提出保外就醫,被濱海監獄拒絕。

李文因訴江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李文因訴江被綁架、抄家,批捕。李文的辯護律師在檢察院查閱案卷後指證:公訴人將李文控告江澤民的訴狀放入案卷作為罪證,明顯違反憲法。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河西法院對李文非法庭審。律師在辯護中指出,天津河西公安分局國保支隊,在沒有舉報人的情況下,未立案先審查,采取國家特務行為舉證,屬構陷入罪。而構陷的原由竟然是:李文依照法律,行使公民權利,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江澤民本人在憲法法律層面沒有什麼特殊的,只要內容屬實,任何人都可以控告他。對李文的指控很明顯是構陷入罪!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天津河西法院非法冤判李文三年。

莫偉秋因訴江非法判刑四年半

天津市寧河縣法輪功學員莫偉秋因訴江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被綁架。寧河縣法院於同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時對其非法庭審。她丈夫李廣遠為其辯護。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對莫偉秋非法判刑四年半,理由是給他人傳遞訴江材料。家人不服判決上訴至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二中院在不通知律師的情況下秘密的維持原判。律師去寧河區看守所欲會見當事人莫偉秋時才得知,律師非常氣憤,家屬對二中院的這種暗箱操作也表示憤慨。目前莫偉秋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

寧河法院對莫偉秋整個所謂“庭審”過程約三十分鐘,為其辯護的丈夫李廣遠竟被非法拘留二十九天。當天庭審結束時,法官先讓莫偉秋的女兒及親屬離場。之後縣法院、公安局、610、國保等相關部門將李廣遠從庭上綁架,並把他隨身攜帶的七千元現金擄走。

萬慧敏因訴江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五點多,河西分局東海派出所幾名警察協同當地居委會人員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年近古稀的路大虎、萬慧敏夫婦家,實施綁架並抄家,十二月六日被非法移送河西分局看守所。原因是二人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控告江澤民。萬慧敏已被非法批捕。

河西檢察院在對萬慧敏的起訴書中,將萬慧敏向最高檢察院網上投遞訴江狀,定性為罪名之一。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天津市河西區法院對萬慧敏非法庭審。

潘慧芬因訴江狀遭非法庭審

西青區法輪功學員潘慧芬通過郵政速遞局向最高檢察院寄出了訴江狀,幾天後,網上查詢發現該郵件被扣押在郵局。潘慧芬去該郵局,善意的向郵局工作人員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訴他們郵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希望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二零一五年八月七日,她第二次去郵局,繼續向相關人員講清控告江魔頭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合法行為。當天下午,她剛從郵局回家,就被天津西青區中北鎮派出所警察從家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第二天就被送到西青區看守所迫害,九月十日被西青分局非法批捕。十二月四日,西青區法院對潘慧芬進行非法庭審。

七旬王昌壽因訴江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天津濱海新區塘沽七旬法輪功學員王昌壽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晚在與朋友們讀法輪大法著作時,被闖入的警察綁架。之後王昌壽老人連遭非法庭審。罪名之一是起訴江澤民。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上午,塘沽審委會二次非法庭審王昌壽老人。律師為王昌壽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法輪功書籍是讓人做好人,根本就不違法。起訴江澤民是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王昌壽沒有觸犯國家任何一條法律,應該無罪釋放。但王昌壽老人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以下是補充的其他相關案例,還有包括在對依法訴江迫害過程中的濫權枉法行徑。

高志勇因訴江遭非法庭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天津武清區黃莊鎮派出所警察和武清區公安刑警隊以高志勇控告江澤民為由闖入高志勇家,綁架高志勇並抄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律師到武清區看守所要求會見高志勇,看守所警員為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高志勇。欺騙律師說,高志勇不願接見。五月九日律師第二次去看守所要求會見高志勇,看守所警員說,高志勇還是不願見律師。律師找了看守所的駐所檢察官反映情況,但駐所的高姓檢察員明確說,他親自去見了高志勇並勸說其會見律師,高志勇就是不配合。然而,在法庭上高志勇證實自己根本不知道律師接見之事。

妻訴江被拘留 夫護妻遭判刑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寧河縣法輪功學員黃鳳蓮因訴江被警察綁架,黃鳳蓮本人被刑拘三個月。黃鳳蓮的丈夫(未修煉法輪功)看到自己的妻子被帶上警車,上前敲警車的玻璃,要求放人,四、五個警察下車後發生沖突,她丈夫被警察戴上手銬帶走。當地公安給黃鳳蓮丈夫扣的罪名是:暴力襲警,判刑半年,罰款兩萬元。警察打人這一過程,被一路人用手機全程拍下,該人高喊:“警察打人了!”警察見狀將路人抓捕並毆打,將手機拍下的文件刪除,並將該路人帶到派出所關押了一天一宿。

退休教授因訴江被非法關押

天津中醫藥大學退休教授、現年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戴錫珍女士,因向最高檢察院及最高法院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號被警察非法抄家、綁架,正面臨檢察院的非法起訴。

張衛敏因訴江遭非法庭審

天津南開法輪功學員張衛敏因訴江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被五個警察上門綁架、抄家,10月1日被非法批捕,關押近一年後,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六日上午,被南開法院非法庭審。

黃惠香因訴江被非法批捕

天津濱海新區塘沽法輪功學員黃惠香,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九日,被天津國保夥同塘沽區胡家園街河頭派出所六、七個警察綁架,說是和訴江有關。黃惠香家人去要人,警察不讓見,後河頭派出所蒙騙家屬只拘留七天,四個多月過去了,警察仍不放人,還給黃惠香下了捕票。目前,黃惠香被非法拘禁在天津武清看守所,身體出現了心臟病的癥狀。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6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