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冤死案 終須以命抵

文/宇祥

宋代元符年間,袁州司理向子長,有一次去南安府辦事後與新昌縣令黃某、別州判官鄭某一同返回。鄭某因有事要去袁州,於是與向子長一起邀請黃某同去袁州,黃某不肯去,他們竭力相請後才同意,然而心中很不情願。

到了袁州,黃某又想在城外住,向子長將他拉入官署,黃某忽然腹痛難忍,不住呻吟,通宵不停,向子長與鄭某對他說:“你根本不打算來,只因為我二人緣故才來,你有什麼話就告訴我們吧。”

黃某說願見母親和妻子,向子長立即修書派人送往其家。黃某又忍著痛苦訴說道:

我原來曾在這裏當司理。那時宜春縣都尉派遣三位弓箭手去村莊買豬和雞,四十天過後沒回來,三人的妻子告到郡守那裏,郡守與都尉有舊交,都尉欺騙他說:“因地方上有一夥盜賊,所以派三人去偵察,現可能已死在盜賊手中。希望能抓捕這夥盜賊。”郡守同意了他的說法。都尉於是率兵前往搜捕,留守山上兩個月,卻沒有可以交差的。

適逢有四個村民在野外耕地,樣子很憨厚,都尉叫下屬拿兩萬錢召他們說:“有三個弓箭手死於盜賊之手,都尉來追捕,但長時未抓著犯人。你們四人就假裝盜賊去應付差事,他日結案後,名為處斬,實際上打不過十板就釋放了,你們如此貧窮,今各得五千錢去養活家小,豈不甚好?到了有關部門,若問你們是否殺人,就回答殺了。於是吃飽了坐牢,預計過不多久就放你們回家了。”

四人同意了,於是捆來縣衙,當時縣令空缺,由司戶官主持政務,審核後,四人服罪,就送府查辦,當時正好我主管工作,根據案情報告,得出判決斬首,就選擇日子到街市行刑了。我觀察這四人,不像兇惡的樣子,便支開獄中的公差,詢問他們實情,都說不冤枉,我又對他們說:“你們如果真犯了這種罪,明天可就要處斬了啊!”他們這才嚇得相對哭泣說,先以為可以生還,回家後得錢用,不知道真的是要死啊!於是全部說出真實原委。

我大吃一驚,全都解開他們的捆綁。都尉察覺了,暗中對郡守說,獄官接受囚犯的賄賂,導致翻供。第二天,我到府中匯報,郡守怒責我:“你自己定案已結束,怎麼又因受賄賂而妄加改變呢?”

我說:“既然知道他們冤屈,哪敢不為他們辯白?哪有賄賂的事?”郡守不得已,只好將案子移到記錄部門,又轉到縣上再審,按法律應當再向司法部門申訴。

郡守說:“如果這樣,那麼這地區的錯案就相當多了。”便逼迫著要維持原判。我根據道義力爭,經過十多天仍不得昭雪。

臨到要行刑的時候,郡守說:“若是黃司理不簽名認可,到時候必然將我告到朝廷。”於是派遣同僚對我說:“囚犯必定要死,你固執毫無用處,今天就在案卷後邊勉強簽個名算了,個個都知道這事是郡守決定的,你有什麼罪過呢?”

我自覺力量單薄,寡不敵眾,勉強畫了押,四個人無辜死去。兩天後,兩個縣吏和院中兩個官員突然死亡,又過了幾天,代理縣令也死了,都尉已經調任他職,被雷擊死,而郡守則中風不起,前後相距才一個多月。

一次晚間,我恍惚中看見那冤死的四人來拜我,說:“我們冤枉受死,向上帝申訴,已告準了,上天要逮捕你,我們懇求說:‘這個冤情之所以被提出來,是黃司理力爭的,現在七個人都死了,足以抵償我們的命了。請不要再追到底。’上帝說:‘假使他不畫押,你們四個人就可以不死,原來上報定罪的案卷,就是以他為首!’我們哭拜於天庭四十九天,上帝才答應你緩死三年,當大限滿時,我們就要到這裏找你。”又拜過才去,剛才一進門,他們四個已經先在這裏了。我之所以不想來,就是這個原因。現在已經無話可說了。

向子長與鄭某於是禮拜祈禱:“黃君將死去,情勢是不能解脫了,但希望他能減輕病痛,與母親妻子訣別。”黃某果然感覺病痛減輕了,幾天後,他聽說母親來了,迎出於院門之外,掀開母親的轎簾一拜,然後死去。

(據《太上感應篇例證語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