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許百姓點燈?


我們常會聽到“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一般人都懂得它的意思,就是“在上位者可以胡作非為,專制蠻橫,卻不允許百姓有一點點的自由”,關於這個成語的典故其實源自於一個“避諱”的有趣故事。

這句話出自於南宋詩人陸遊所寫《老學庵筆記》卷五。宋朝田登在擔任州長期間,下令不準州內人民冒犯他的名諱(指“登”),如果違反這個規定就會被懲以鞭打之刑。當然,避諱除了字不能相同,連同音都不許出現,因此人們便把“燈”字改用“火”字取代。

到了農歷正月十五元宵節,州城裏要放燈三天以示慶賀。這位州長自然不準說“放燈”,而要改稱“放火”。他叫州吏貼出告示:“本州依例,放火三日。”於是,當時的老百姓都譏諷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從此就衍生出這句深具諷刺意味的成語,一直在民間流傳著。

還有個關於避諱的小故事。西漢宣帝小時候曾流落民間,深知百姓疾苦,所以能仁政愛民。他的名字為“劉病已”,但因這兩個字太平常,老百姓往往一不小心就會使用,許多人因而受罰。後來,宣帝不忍百姓動輒受罰,便自己改名為“劉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