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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而來的美國總統傑弗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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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迪

美國《獨立宣言》和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的作者、弗吉尼亞大學之父,托馬斯·傑弗遜。(White House Historical Association)


7月4日,美國獨立紀念日(Independence Day)也稱美國國慶日,紀念美國《獨立宣言》1776年7月4日得到英屬殖民地十三州議會代表通過。迄今每年這一天,全美各地舉辦慶祝活動,如節慶遊行、放煙火、音樂會等。鮮為人知的是,《獨立宣言》主要撰稿人托馬斯·傑弗遜恰是於1826年7月4日辭世,恰是《獨立宣言》發表50周年之時。

“托馬斯·傑弗遜:美國《獨立宣言》和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的作者、弗吉尼亞大學創建人,安葬於此。”美國第三屆總統傑弗遜親自寫下墓志銘只有簡短的一句,並要求一字不改。也許他提醒世人,他最看重的是這三件事。

“我在神的聖壇前發誓,永遠抵制所有企圖操控人類思想的極權統治。”
——托馬斯傑弗遜,鐫刻於傑弗遜紀念館圓形屋頂上

“I have sworn upon the altar of God, eternal hostility against every form of tyranny over the mind of man. ”
——Thomas Jefferson. Inscribed in the Jefferson Memorial.

美國第三屆總統傑弗遜,今天人們更多記住的是他在政治上的智慧和遠見卓識。他擔任過弗吉尼亞州議員、州長、國會議員、駐法國特使、國務卿、副總統和兩屆總統。

許多人包括肯尼迪總統都認為傑弗遜是美國總統中最具智慧者,當年他在白宮宴請四十九位諾貝爾獎得主時,不乏幽默地說,歷史上在這裏就餐的人中或許只有傑弗遜的智慧超過了今天這裏聚集的天分和才能的總合。

蒙特賽洛(Monticello),是弗吉尼亞州北部秀美的山城沙羅維爾(Charlottesville)的一個特殊的莊園。每天迎來絡繹不絕的美國乃至世界各地的遊客參觀。這些人是美國建國元勛、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弗遜的敬仰者,蒙特賽洛就是由傑弗遜親手設計、起名的具有古羅馬建築風格的莊園。他在此居住了四十年。

托馬斯·傑弗遜故居,由傑弗遜親手設計起名,具有古羅馬建築風格。


今天蒙特賽洛莊園依舊保持二百年前的樣子,在占地約三千英畝的山地,傑弗遜居住的房子建在山頂平地。每隔十分鐘,導遊車將一組遊客從山底的博物館送到山上的房子,井然有序同時可有近百人在故居內不同的屋子聽不同的導遊講述傑弗遜的故事,讓人們體驗到他不是政治家的一面:酷愛讀書、熱愛田園生活,熱衷發明,在諸多方面顯露天才:建築、科學、數學、種植業、外語等等。

人因創世主創造而人人平等

當然很多人會肯定傑弗遜寫的《獨立宣言》是他給人類歷史留下的最光輝一筆。“我們認定以下真理不言而喻:人因創世主創造而人人平等;創世主亦賦予其不可被剝奪的權利;這些權利包括生命存在、自由和追求幸福。”(節選自《獨立宣言》)(原文: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liberty,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

兩百多年來,這開宗明義、言簡意賅的文字激勵了千千萬萬世界各國、各民族為天賦人權、為民主、獨立、自由而不懈努力的人們。

當然我們也可理解為什麼傑弗遜讓人們記住他建立了弗吉尼亞大學,它至今仍是全美最好的公立大學之一。傑弗遜一直希望美國能擁有一所真正激發人類自由精神、自由思想的學院,從總統職位告老還鄉後,他傾註人生最後十年,致力於創辦弗吉尼亞大學,從設計主樓到聘請教授、設計課程一切鉅細都出自其手。

宗教自由法案石破天驚

然而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傑弗遜沒有提及曾兩任美國總統,簽署路易斯安那購地文件而使美國的領土增大一倍等等,為什麼如此看重他撰寫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the Virginia Statute for Religious Freedom)。它只是美國一個州政府通過的法案並只在一期的議會間有法律效應。我們如何體會這位美國建國先驅的良苦用心?

1776年秋天,傑弗遜完成了《獨立宣言》的寫作回到弗吉尼亞州任州議員,他躊躇滿志,準備在弗吉尼亞州實踐《獨立宣言》中闡述的建國之本。不久起草了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今天讀起來仍覺博大精深。他論述了宗教信仰自由乃天賦人權和政教應分離的理念。1779年第一次在議會中提出後並未通過,七年後的1786 年,已是駐法國特使的傑弗遜說服好友,當時弗吉尼亞州議員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第二次提出法案,在二人共同努力下,終於通過。

我們來看一段選自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的導言中的精辟論證:

全能上帝創造人類自由心靈;凡欲以世間刑罰、重荷或民間禁錮對其施以影響,勢必衍生虛偽卑鄙之習性,則背離神聖宗教創始人的旨意……

(原文:Whereas Almighty God hath created the mind free; that all attempts to influence it by temporal punishment or burthens, or by civil incapacitations, tend only to beget habits of hypocrisy and meanness, and are a departure from the plan of the Holy author of our religion. . .)

傑弗遜在導言部分繼續論證:人的思想見解不應屬於政府的管轄範圍。若我們允許政府官員把他們的權力延伸到信仰領域,容許他們決定某一宗教是正是邪,因而限制人們皈依和傳播它,將非常危險,即刻斷送全部宗教自由。因為官吏會以其個人見解為準繩來判斷此宗教信仰的對與錯;對於他人的想法,只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而予以贊許或斥責。……歷史證明,教會和國家結合,一定會導致暴政和壓迫。當宗教成為國家工具時,將威脅自由,因為只有謬論才需要政府撐腰,真理能夠獨自屹立。

導言之後即法案的正文,字字鏗鏘:(弗吉尼亞州)議會茲頒布法令,不得強迫任何人參加或支持某一宗教,也不得因其宗教見解或信仰而受強制、約束、騷擾、肉體之勞、財產之重負或其他痛苦;盡人皆可暢言,為維護其宗教見解而爭辯,其社會身分決不因此而降低、增加或受影響。

(原文:Be it ena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that no man shall be compelled to frequent or support any religious worship, place, or ministry whatsoever, nor shall be enforced, restrained, molested, or burthened in his body or goods, nor shall otherwise suffer on account of his religious opinions or belief;but that all men shall be free to profess, and by argument to maintain, their opinion in matters of religion, and that the same shall in no wise diminish, enlarge, or affect their civil capacities.)

法案的第三部分是宣言。雖然此法案只是被一期議會通過,然而傑弗遜鄭重宣布:“我們在此宣告,此法案中所主張的宗教自由權利,是人類天賦之權利,今後若以任何法令取消或縮小此法令之行效,則屬侵犯天賦權利!”

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此法案後其他州也紛紛效仿。此文件亦遠傳到歐洲各國,被翻譯成法語和意大利語,尤其在歐洲法律界被傳閱。

其後不久,詹姆斯·麥迪遜又以傑弗遜的宗教自由法案為藍本撰寫了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被稱為《權利法案》,其中第一條寫到:“國會不得制定法律確立國教、禁止宗教信仰自由、限制言論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伸冤請願。”此修正法案於1791年通過。

至此,美國成為世界上第一個以憲法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進入了一個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真正民主的時代,並開始形成一個極具包容性的社會。法國著名思想家及歷史學家亞歷西斯·德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於十九世紀三十年代旅行美國觀察這個獨特新興國家的民主制度。他非常驚異於“自由精神”和“精神信仰”,在歐洲這兩個對立的“敵手”,竟能在這個國家和諧共存!

照亮世界自由之燈塔

藍天、白雲,蒙特賽洛山頂上,了望初夏的層層翠綠,山下碧樹中依稀可見由傑弗遜設計弗吉尼亞大學校區主樓古羅馬式的圓頂,多麼開闊、瀟灑的莊園。熱愛田園生活,生性安靜、不善言辭的傑弗遜只在晚年才有些許時間享受這天人合一之美。

如果是一個普通人,才高八鬥的他或許更願意做建築設計師、科學家、教育家,然而傑弗遜深知其重要歷史使命,從《獨立宣言》到《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案》,以遠超乎同時代人的智慧遠見告知我們:自由,包括精神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並不是政府、政權給與的,而是創造人類的創世主或神賜予的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權利。

我們看到傑弗遜的富於智慧、洋溢文采的宣言不僅僅是美國民主的基石,也是照亮世界自由之燈塔。美國人有責任繼續先賢的理念而引領、推動世界範圍的宗教自由,這自由中的自由,是一切其他自由的根本。

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際宗教自由法》。根據這一法律,美國國務院建立了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觀察、監督世界是否有違反宗教自由的情況,每年起草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並向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宗教自由問題提供建議。

1826年7月4日,《獨立宣言》發表50周年之時,傑弗遜完成其使命、悄然離去,難道只是歷史巧合?他留下的不朽歷史文獻會一如既往地激勵著人們,尤其仍生活在專制下的人們不惜以生命為代價遵循、實踐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