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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大訴訟案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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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什麼?”在郵局窗口,這句以往再平常不過的話,如今卻因為全國各地郵局潮水般寄往北京兩高的刑事控告書,而有了特別的含義。原來這些控告書都有一個共同的被告人──前中共黨魁江澤民,而原告則是海內外的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屬。

自從今年5月1日大陸法院全面實行“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以來,從今年5月底到7月16日,海外明慧網已收到82,226人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副本及相關控告訊息,這些控告人向中國最高檢察院與最高法院控告、起訴江澤民,並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據,敦促中國最高檢察院對江澤民立案偵查。

而由於電腦操作、信息傳輸、網絡封鎖等諸方面的困難與幹擾,這只是實際正在進行的控告案例的一部分。

這些控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1,400多個縣市。另有393位因被迫害而流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英國、馬來西亞、泰國、日本、韓國、香港等地的法輪功學員,也向中國最高司法部門投遞了訴江狀。控訴人包括曾擔任過黨政軍公職的各級官員,還有國企高管、高級知識分子,以及社會各界民眾。

在控告書中,法輪功學員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道德提升的事實,以及因為不放棄“真、善、忍”信仰所遭受的殘酷迫害,要求將迫害元兇江澤民繩之以法。

看清謊言 走入修煉

金怡均,女,41歲,原蘭州市一名法律工作者。她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走入修煉的。因為堅持對法輪功的信仰,2011年8月,她被非法勞教一年,遭受非人的折磨,還被蘭州市司法局非法停止年檢執業證已經兩年。

金怡均在控告書中講述了自己走入法輪功修煉的過程:

我是一個法律工作者,從走出學校步入社會起,我一直相信我自己,不相信這世上有神,更不相信善惡有報。自從1995年到法院實習開始,一門心思想的就是怎麼能掙到更多的錢,可是,總是“不如意事常八九,能與人言無二三”。

2003年年底,我單位來了一位同事,給我講法輪功真相,講2001年“天安門自焚”事件是江澤民與中共為栽贓法輪功制造的騙局。我不信。因為我確信共產黨不會騙我的。我們相處了一年。這一年裏,她在單位上與同事不爭不吵,工作勤勤懇懇,有人和無人的時候都是一樣的,與人說話總是那麼和善、真誠,和她在一起,很輕松,無需防備。

看著她在工作上兢兢業業、認認真真,對任何人和善誠懇的樣子,有一天,我在心裏說:“如果法輪功都是她這樣的人,那麼肯定是政府錯了。”接下來,我用我所學的法律專業來分析法輪功的真偽。我不相信法輪功學員的說辭,我只想看中共給我的說詞是否能站住腳。

首先,所謂“4•25”中南海事件,電視上說有一萬人去了中南海,我也看到電視上是有很多的人,站在路邊,並沒有影響交通,車仍然暢通無阻,還有警察三三兩兩站在一邊聊天。這是中共自己的媒體報道的。最後還說這些人晚上都回家了。這回家就和圍攻扯不上邊了,如果圍攻,會有制裁措施的,不可能回家;既然回家,那麼肯定就是上訪,上訪完了自然就回家了。由此我斷定:中共媒體的所謂“4•25”圍攻中南海是撒謊。

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圖為“4•25”上訪現場。一位親歷“4•25”的法輪功學員說,“整個現場秩序井然;穿著制服的警察很悠閑,有的與學員搭話,有的在相互聊天”。


其次,2001年“天安門自焚”事件。其中有一人自焚時腿中間有一個雪碧瓶子完好無損。如果雪碧瓶子完好無損,那麼就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火沒著;另一種可能是火著完後放上去的。我看電視的時候,看到了黑煙,有煙就有火,既然有火,要保證雪碧瓶子完好無損,只能是火著完後放上去的。火著完後放上雪碧瓶子再拍下來讓全世界的人來欣賞,那只有是小品了。小品是娛樂節目,不是事實,在法律上不能作為證據證明法輪功會讓人自焚。所以中共鼓吹的“自焚”是騙人的把戲。

焦點訪談的“自焚”鏡頭中,可清晰看到:“自焚者”王進東的衣服、面部都被燒壞,而兩腿間裝有汽油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最易燃燒的頭發也還完整。“王進東”身後,一警察拎著滅火毯,晃來晃去等待拍攝,等王喊完口號後,才把滅火毯蓋到王的頭上。


我通過法律角度,看到江澤民在媒體上對法輪功的所有抹黑都是造謠誣蔑,一個堂堂國家主席竟然做出這樣的茍且之事。

金怡均在訴狀中還寫道:“在學習《轉法輪》的過程中,我明白了善惡有報是天理。我知道在錢財上不能和人去爭了,真是‘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實難求’。從此,我在購買東西時也不那麼斤斤計較、憤憤不平了,被人竊取利益後,那種世態炎涼、人心不古的感覺也離我遠去了,相反,人變得快樂、愉悅。我這才知道,為什麼1999年7月20日以來,無論江澤民怎麼打壓,法輪功不但沒有打壓下去,還廣傳世界,因為真修的人都嘗到了法輪功的甜頭。”“我明白了,人來世上,德是最重要的。”

身心受益的事實

很多法輪功學員在控告書中講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的事實。

馬忠波


現年43歲的馬忠波,黑龍江省賓縣人。她在訴狀中說:“27歲那年,我患上了非常嚴重的雙側股骨頭壞死。最後拄雙拐都不能行走,由人背,在地上爬。姥姥聽說後讓我煉法輪功,我說:骨頭都爛沒了,煉功能給我長上啊?再說各大醫院都治不好,煉功就能好?……五哥用車把我送到姥姥家。姥姥拿本《轉法輪》給我看,我用兩天半的時間看完了這本書,我說世上怎麼會有這麼好的書?兩個表弟每晚用車推我去煉功點煉功,去了3個晚上,到了第4天早上,我就能穿鞋下地走路了。我爸看我真好了,驚訝地說:這不是真佛下世了嗎?”

聶威暕,現年19歲,吉林省吉林市人。她在訴狀中寫到:“我從小患有癲癇,出生後差點死掉。祖父、祖母和父母聽了醫生的話,已經打算將我遺棄。外婆是修煉法輪功的,趕到後阻止了。也因為外婆,從小我就接觸了法輪大法。修煉法輪功後,先天的疾病在不知不覺中全部消失。頭痛、發燒等小病我根本遇不上。”

血淚的控訴

很多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江氏集團迫害致殘、致死,家人遭受深切的心靈創傷。

李志勤生前照片


高素改,58歲,家住河北省邢臺市寧晉縣鳳凰鎮。2007年9月12日晚,她的丈夫、法輪功學員李志勤在家中睡覺時,寧晉公安局國保人員入室,將他暴打致死。2015年6月4日,高素改以“故意傷害致死罪”、“非法拘禁罪”(其子被綁架關押一個多月)“非法入室罪”、“徇私枉法罪”等多種罪名,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郵遞了訴狀,狀告江澤民這個迫害法輪功的元兇。

80歲的宋德貴,四川瀘州人。宋德貴老太太曾兩次被警察、“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人員綁架到洗腦班迫害。宋德貴一再說明自己的女兒有殘疾及精神病,時刻需要母親照顧,洗腦班頭目卻一再哄騙她說,你女兒“政府在管”。結果無助的女兒四處流浪,孤獨慘死在異地陌生的租住房內,3天後才被發現。宋德貴在訴狀中說:江澤民搞的這場群體滅絕的大迫害,弄得我家破人亡。女兒被謀殺,欠下命債的人逍遙法外,報案的好心人卻被非法關押,還被扣上殺人犯的帽子。

盧廣林


蓋秀芹,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她與丈夫盧廣林,被分別冤判13年和8年重刑。丈夫盧廣林被盤錦監獄折磨致死,蓋秀芹在遼寧女子監獄被折磨得基本喪失了勞動能力。蓋秀芹要求檢察機關立案,追究惡首江澤民的一切刑事責任。

欒慶玲,山東萊蕪人。她在訴狀中寫下了其幼女的淒慘境遇。在她被關押期間,惡徒以工作和錢財相要挾,逼迫她丈夫離婚。

離婚後,他們的女兒被迫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那時我女兒只有四五歲,白天像野孩子似的一人在外邊跑,晚上遇到她爸爸上夜班時,一人在家睡覺,從床上掉下來,哭一會,想想沒人管她,就抱著被子爬到床上再睡。”欒慶玲出獄後見到她時,她哭著說:“媽媽啊!我天天想你,怎麼人家都有媽媽,我沒有媽媽呢?我想你想得在被窩裏偷偷哭,在放學路上沒人看見時偷偷抹淚。”

欒慶玲說:“江澤民操控惡警對我的迫害使我骨肉分離,害我娘倆飽嘗了人間淒苦悲涼的滋味。”

懸崖勒馬 將功補過

在訴狀中,對於屈服於江澤民淫威而參與迫害的人,法輪功學員希望他們能停止迫害,將功補過。

朱鶴飛,原江蘇教育學院廳局級官員。她在控告書中寫道:“其實從省、市到基層,他們也都承受著來自高層的壓力,明知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好人,為了職務、為了飯碗、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今天也將面臨正義的審判。但我目前只把江澤民列為控告對象,是想給其中還有可能改過的人留下希望與機會,其實他們也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犧牲品,控告江澤民,也是在為他們鳴冤。江澤民是這場迫害的始作俑者,是造成眾多世人犯罪的罪魁禍首。”

來自海外的訴狀

6月上旬, 羅慕欒向大陸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寄出訴狀,控告江澤民。她是胡錦濤清華大學同學張孟業的遺孀。

張孟業夫婦因與胡錦濤是大學同學的特殊關系,被江澤民故意拿來開刀,成為廣東省第一批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因遭受長期跟蹤、盯梢,2005年被迫出逃泰國尋求聯合國難民庇護。2006年9月,張孟業去公園參加晨煉的路上遭遇了蹊蹺的“車禍”離世。而兩周前,他們夫妻剛接到聯合國難民署安置他們到美國的通知。

羅慕欒


羅慕欒女士說:“我們一家人原來在社會中都是有一定地位的,正是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致使我們家破人亡,逃亡海外。”“在大陸的法輪功學員有上億人,遍及社會的各個階層,加上親朋好友,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迫害影響數億人。可以說江澤民罪惡滔天,尤其他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更是令人發指!全人類都應該控告江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