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四、 經濟迫害
在中共泰安市政法委、“610”操縱下,許多法輪功學員,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被非法綁架、拘留、勞教、判刑、開除公職;同時被非法抄家、劫財掠物、敲詐勒索、削減、扣發甚至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給他們生活造成很大困難。
(一)、開除公職
1、付雁麗,女,49歲,中鐵十四局二公司職工。2001年6月被非法勞教兩年,因身體原因三個月後出所。單位將其無理除名,不發任何補貼。付雁麗一邊不斷向單位要求恢復工作,一邊做服裝生意維持生計。
經過十多年的坎坷交涉,二公司仍不停止對她的侵權行為。付雁麗於2010年8月向泰安市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與二公司徐英俠(時任人事科長)串通不給她受理。同年9月,付雁麗起訴到岱嶽區法院。11月開庭(審判長是孫泰)時,法院認為二公司對付雁麗“開除”沒有法律依據,程序違法。可是後來庭審記錄被改寫,案卷的時間、頁碼都弄亂了,還偽造了她的簽名。二公司買通區法院,使其作出枉法裁判。
2011年四月,付雁麗上訴到泰安市中級法院,7月份開庭(審判長是王兆民)。中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同時讓她找單位領導再次協商。
付雁麗去找總經理劉紅旗協商時,劉答應給她恢復工作、工資和養老保險,讓她去撤訴,並叫工會主席徐英俠具體辦理。付雁麗撤了訴,等了一年多,也沒給她恢復工作,而且劉、徐也都調走了。
2013年4月,付雁麗再次起訴到岱嶽區法院。二公司竭力阻撓立案,立案庭長薛建明也百般刁難。艱難立案後,區法院於七月開庭(審判長是朱士堅)。被告提出三個違法的不合理要求(第一就是要付雁麗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岱嶽區法院歪曲事實,包庇被告,再次枉法判決。
付雁麗第二次上訴到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並於2014年4月29日上午在市中院開庭。法庭裁決為雙方調解。可是,二公司從來就沒有誠意與付雁麗調解過,一直拖到現在也沒給解決。
2、翟金萍,女,50歲,原山東省泰山療養院醫生。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綁架拘留,兩次勞教。2001年2月6日,翟金萍被泰山療養院無理開除公職,沒收醫師資格證、執業醫師執照、房屋產權證,使她至今無法從事醫療工作,累計經濟損失幾十萬元。為維持生計,她當過保姆,做過鐘點工,家教,發廣告,串糖葫蘆,生豆芽,擺地攤,晚上九點以後去酒店洗地毯,在超市、醫院做保潔工等,歷盡艱辛。
3、楊平剛,男,59歲,原岱嶽區廣播電視局長。1999年底,楊平剛因堅持修煉法輪功,岱嶽區委撤銷了他的職務,大幅削減工資;2006年楊平剛被誣判6年,開除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加上妻子常麗君被開除公職後,作為新招職工處理大幅削減工資,他們一家被中共迫害以來,經濟損失達幾十萬元。
4、李明,男,40歲,原泰安第三中學優秀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多次、勞教3年、誣判四年。學校無理開除了他的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為養家糊口,他只好到處打工。
5、張緒民,男,50歲左右,原肥城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誣判4年6個月。肥城市政府無理開除了他的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從監獄回來後,為生計只好到外地打工。
6、王志剛,男,40歲,原中鐵十四局二公司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開除公職。他為生計到處流離打工,吃盡苦頭。因無法照顧妻子和幼小的女兒,家庭幾近破裂。
7、王秀平,女,51歲,原山東農業大學附屬學校女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誣判兩次(共6年6個月),開除公職。
2000年寒假,王秀平被校長孫力軟禁在賓館裏,扣了她1200元的工資;2006年秋,農大實行聘任制,王秀平拒簽寫有汙蔑大法的合同,被停職。9月份開學後,停發了她的工資,只給生活費;2008年王秀平因休息時間向人講真相,又被扣了5000元的陽光工資。
2009年7月27日,王秀平被肥城市法院誣判3年6個月,附校無理開除了她的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出獄後,王秀平去找農大校長溫浮江要求恢復工作,校方不但不予解決,反而串通泰山區公檢法,又把她誣判3年。
8、武保遠,男,肥城石橫特鋼廠職工。2011年7月7日,武保遠在給世人講真相時,被邪惡綁架,後被中共肥城市法院誣判3年半,關進泰安監獄。特鋼廠惡人不僅開除了他的公職,還威脅其家人,揚言要拍賣武保遠家人賴以居住的房屋。
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除了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以外,在職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職員均被開除公職,不給任何補貼,使他們生活艱難。
(二)、撤銷職務 削減扣發工資
1、劉振明,男,58歲,原泰安市第一實驗學校副校長。1999年7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撤銷副校長職務,成為下崗待業人員;同年9月2日,被安排到原泰安回民中學當教師。
2000年元月,劉振明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一個月。然後劫持到泰山區大津口雲海度假村“洗腦班”46天,被勒索6000多元,扣發他本人工資不夠,還要扣他妻子的工資,之後被單位停職,停發工資和任何生活費,造成家庭破裂。
2003年2月,劉振明被非法勞教3年。被迫害半年後,被所外就醫,他在單位正常上班,每月只發280元的生活費。
2010年5月23日,在東平被惡警綁架,非法勞教1年9個月。期間單位(現泰山民族中學)將他所有的存折、現金及身份證、戶口簿全部扣押(至今沒有退還給本人),讓他沒有一分錢,連吃飯的錢都得向校方借。在以前扣的2萬8千多元還沒退還給劉振明的情況下,單位以沒法處理為由,又叫他交了國保大隊審問他的花費及教育局和單位上北京找他的花費2萬9千多元。因煉法輪功,他現在每月工資比同等教師少發300多元。
2、翟玉璽,男,69歲,原泰山區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強制洗腦45天,勒索6000元;非法拘留3次,每次勒索1000元;非法勞教2年,扣發工資(長達4年);剝奪福利(特別是剝奪2003年的房改福利住房權)、撤銷副局長職務,大幅降低工資,使他在經濟上蒙受了很大損失。
3、姜官民,男,58歲。1999年7月邪黨迫害法輪功之前,曾在新汶礦業集團禹村礦和汶南礦(現華恒礦業有限公司)擔任副礦長。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時,43歲、年富力強、有知有識的姜官民被強迫“內退”。
2011年6月27日下午,姜官民駕駛自家轎車在青島市講真相時,被國安局惡徒綁架、搶劫。後被青島市李滄區法院誣判5年徒刑。
4、常麗君,女,61歲,原岱嶽區計生委財務科長(副主任科員)。2000年3月,常麗君被非法勞教後,開除公職,停發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2002年9月,她從勞教所回來,岱嶽區政府感到對她的處理不妥,但又不給她恢復公務員身份、待遇,卻給她辦了一個新招事業職工的不倫不類的手續,工齡為零,工資前半年只有四、五百元,以後每月給一千元左右,而且從那時起到現在,十多年來沒給長過工資,只相當於同等公務員工資的四分之一。常麗君雖向有關方面反映多次,但始終沒給解決。
1999年7·20以後,岱嶽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陶平、副科長劉真等人對她多次抄家,掠走大量大法書籍、師父講法錄音帶、錄像帶、“真善忍”銅匾、索尼錄放機、愛華雙卡錄音機、便攜錄音機等。2005年9月,泰山區國保惡警楊汝法等人在綁架他們夫婦時,除掠走許多大法書籍外,還搶走了一臺TCL臺式電腦、一臺IBM筆記本電腦、一個步步高影碟機,多個手機、電子書、MP3等。
(三)、搶劫財物
1、韓慶來、韓慶忠兄弟,是新泰市雙圓塗料廠的主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惡人構陷。新泰市公安局、“610”、汶南分局、沈家莊派出所出動了十多輛車去廠裏抓人。因兄弟倆外出,惡徒氣急敗壞的到處亂翻,抄走了兩臺彩電、VCD機、兩臺電腦、兩萬多元現金,存折數目不詳。還有一些大法資料、物品。同時給封了廠子,派人嚴密監視。韓氏兄弟另兩輛車開到了同修王延成家,惡警因此把王的妻子抓進市看守所非法關押,並抄走了她家的彩電、VCD機、大法書籍等。
2、馬玉蓮,女,59歲,原山東省泰山幹部休養所財務科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勞教,誣判四年。 2002年底,在泰安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亓可銀、市公安局反邪教大隊教導員朱宗海、泰山區公安分局政保科長張繼軒的密謀下,馬玉蓮被綁架到肥城洗腦班。她家裏的現金、存款折、工資卡、首飾及手表等物品被掠走。2012年7月18日,泰山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李曉明、迎勝派出所長徐亞輝等幾十個惡警包圍了馬玉蓮的家,將家中大法書、真相資料、電腦(兩個)、打印機(兩個)、刻錄塔、電腦硬盤、U盤、多個手機、真相印章等物品盡數掠去。
3、周敏,女,60歲,原泰安市泰山區銅絲銅網廠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綁架、拘留;勞教3次(共7年)、誣判四年,開除公職。2004年3月27日,周敏正在臨時崗位上班,被岱嶽區公安分局惡警孫濤等人綁架到市看守所關押,搶走了她的小靈通手機。同時搜走她的鑰匙,在她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將家中大法書、資料、臺式電腦、激光打印機、5000元錢等個人財物掠去。
4、魏延軍,男,40歲,原泰安市電訊三廠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誣判四年。2001年元月,魏延軍進京上訪,被泰安市警察非法拘留、勒索5000元。他被單位解聘後,在電腦城打工。2009年10月上旬,泰山區國保大隊長張廣峰、副大隊長畢欣等人和東關派出所惡警綁架了魏延軍,搶走了他做生意用的電腦、電子數碼商品等,物品拉了一汽車。
5、許興嶽,男,60歲,岱嶽區汶口鎮龐家莊村民(被迫害離世)。 2000年秋後,許興嶽與妻子汪秀英進京上訪,分別被非法勞教1年。這一年,中共惡徒從許興嶽家搶去拖拉機一輛、家電一宗、木材一宗(18棵樹鋸成的板材)、12大編織袋皮花生、全部糧食。許興嶽80多歲的老母親哭求他們,給留下一點糧食糊口活命,他們都不肯。
6、趙銳,男,36歲,泰山區迎勝村居民,法輪功學員。2002年12月初,他與妻子類維芳被肥城市國保大隊長張欽來、惡警楊強用手槍頂著腰綁架到肥城。同時抄了他們的家,把家中大法書、真相資料和他們剛花3700元買的新摩托車搶走。
7、李明,男,40歲,原泰安市第三中學教師。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非法拘留多次、勞教3年、誣判四年。2005年10月24日中午11點多,三中副校長徐魯濱、校長辦主任楊西國二人領著岱嶽區國保大隊陶平、大汶口鎮派出所王巖等十余惡警闖入李明的家將其綁架,並搶走一臺式電腦(價值4000元)、一個筆記本電腦(價值6000元)、一臺日立牌激光打印機(價值6000元)、一臺愛普生彩色激光打印機(價值5000元)等私人物品。
8、吳杞周,男,新泰市東都井保衛科職員,法輪功學員。2008年12月20日,6個惡警闖到保衛科將正在上班的吳杞周綁架,非法抄家,搶走數十本大法書籍、電腦和打印機各一臺、MP3等私人物品。
9、周松林,男,70余歲,新泰市新汶火車站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2009年9月25日下午5時許,新泰市國保大隊惡警闖入家中,把周松林和妻子王女士(70歲左右,新汶糧管所退休職工)非法綁架。搶劫走筆記本電腦、噴墨打印機、塑封機、切紙刀各一臺,激光打印機二臺及耗材一宗。
10、殷培坤,女,60余歲;朱秀林,女,50歲左右;朱明林,女,60余歲。她們都是新泰市青雲辦事處龍山村民。2014年4月25日早上6點前,新泰市國保大隊十幾個惡警竄到龍山村,闖入家中把她們綁架,將她們家中的法輪功書籍、MP3、收音機、電子書、DVD播放器、現金等搶去。
11、牛志芹,女,45歲左右,肥城礦務局查莊煤礦職工家屬,法輪功學員,以賣豆腐腦為業。2007年11月26日下午4時許,陶山公安分局一群惡警闖入牛志芹家中,非法抄家。掠走真相材料一宗、電視機一臺,影碟機一部、現金2500百元。最後把夫妻倆帶走,把牛志芹非法關進肥城看守所。
12、施瑞芬,女,45歲,查莊煤礦幼兒園教師(內退)。2007年11月27日中午,陶山公安分局刑警隊長孫某某與查莊煤礦派出所七、八個惡警,謊稱檢查防火防盜,闖入施瑞芬家中將她綁架。搶走了電腦、打印機、部分空白光盤、耗材、資料等。
13、張興河,男,61歲,岱嶽區大汶口鎮北西遙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誣判4年。2012年12月28日,在向世人贈送真相臺歷時,被汶口鎮派出所副所長李軍、惡警金波、李茂康(協警)綁架。隨後,派出所長鞏玉軍、教導員張訓冀、副所長李軍、派出所“610”主任劉德允帶領王慶等十幾個惡警,翻墻撬鎖,非法抄了張興河的家。將家中一個筆記本電腦、一個臺式電腦、三個打印機、2000元現金、四箱紙、一箱墨水和一宗真相資料盡數掠去,並扣押了張興河的電動車。
14、唐吉貞,女,岱嶽區祝陽鎮喬莊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2005年3月10日,唐吉貞被一幫惡警困在家中。邪惡逼迫她交出大法資料,她不配合,他們當即寫了搜查證,強行抄走大法資料、電視機、影碟機、收音機等,並把她綁架。
15、劉紅,女,56歲,泰山區邱家店鎮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兩年。2008年2月18日下午2點多,泰安市財源派出所七、八個惡警以泰安市政法委的名義強行踹開劉紅家的門,將她綁架,搶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電腦、打印機及現金1000余元。
16、侯存尚,男,59歲,岱嶽區房村鎮肖莊村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誣判四年。2009年10月30日,岱嶽區公安分局政保科和房村鎮派出所惡警非法闖入家中,將他夫妻倆綁架。同時將其家中電腦、打印機、幾袋大法書籍大法資料盡數掠去。
(四)、綁架勒索
1、李琴夫婦,山東新汶礦業集團法輪功學員。2014年4月中旬,新泰市國保大隊將她夫妻倆非法傳訊、抄家。家中電腦、財物、現金、存折、證券等被盡數掠去。每人被勒索五萬元所謂“保釋金”後,才得以回家。
2、焦承用,男,60歲,泰山區省莊鎮齊家灘村民,法輪功學員。2011年3月18日上午,岱嶽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許崇君和山口派出所、省莊派出所的十幾個惡警,在家門口將從地裏幹活回來的焦承用、屈寶桂夫婦綁架,並抄走了他們的私人物品。下午家人將屈寶桂保釋出來,焦承用則被送進市看守所非法拘留一個月。家人找人疏通,花了2萬8千多元,焦承用才沒被勞教。
3、鄭洪玲,女,50歲,新礦集團良莊礦退休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非法綁架拘留,勞教。 2008年9月14日,鄭洪玲在翟鎮礦宿舍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到汶北派出所(所長吳國忠)。良莊礦保衛科副科長馬文廣、醫院支書魏彬把鄭洪玲帶回礦上,非法抄了她的家,將一臺代爾筆記本電腦(價值8000多元)、打印機和大法書抄走。鄭洪玲因身體原因送看守所、勞教所均不收,吳國忠把她帶回礦上,24小時監控,向她勒索了1萬元 “取保候審”金。她丈夫趙其森被逼供資料來源時,泰汶公安分局又對他 “取保候審”,再勒索1萬元。此外,鄭洪玲被劫持到王村洗腦班、省女子勞教所時,先後被勒索6千多元。
4、亓東玲,女,50歲,泰安市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法輪功學員。2014年6月14日,亓東玲在新泰市青雲花園小區散發真相資料時,被當地國保惡警綁架、毆打,非法拘留,並被非法抄家。新泰市國保大隊向其家人勒索3萬元“取保候審”金後,才於7月23日晚放她回家。
5、劉貞福,男,35歲,新汶礦業集團華恒礦業公司(原汶南煤礦)職工。 2006年10月27日晚6時許,他在清除公司宿舍小區宣傳欄內誣蔑師父和大法的宣傳畫時,被一畢姓惡人構陷。當晚9點,礦公安科把劉貞福夫婦叫了去,將劉貞福非法扣留。他妻子回家不久,科長李棟帶領惡警高磊、王愛民等七人,非法闖入家中,抄走現金和存折1萬6千元,筆記本電腦一臺,《九評》和真相資料等一宗。
6、李淑芹(女,40歲左右)、侯延香(女,50歲左右)、李慶香(女,55歲左右)均住新礦集團孫村礦家屬院。12月8日,三人在新泰市協莊礦附近講真相時,被泰汶公安分局和孫村派出所姜加鎖、孫尚軍等惡警綁架。李慶香被勒索2000元 “取保候審”;李淑芹、侯延香被非法關押到新泰市看守所。李淑芹家人被看守所勒索了5000元錢買被子。而後,李淑芹和侯延香被非法勞教1年3個月。
7、李茂菊,女,60余歲,新泰市汶南鎮新莊村民,法輪功學員。2008年9月13日晚9時許,汶南鎮“610”歹徒和派出所惡警,跳墻闖入李茂菊家中,把獨自在家的她綁架到新泰市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勒索1400多元錢。
8、劉芹,女,63歲,家住新礦集團汶南煤礦。2006年6月13日,劉芹在汶南鎮貼大法真相時,被新泰市公安局安裝在汶南的電子監測儀發現。汶南派出所副所長李新帶著幾個惡警立即趕到現場,將劉芹暴打一頓,綁架到派出所拷問。第二天送到新泰拘留所迫害,先後向劉芹家人敲詐勒索5800元。
9、牛榮田,女,51歲,新汶礦業集團華恒礦業有限公司職工家屬。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拘留,非法勞教一年半。2001年臘月初一,牛榮田散發真相資料,被礦公安科張傳玉(已遭報死亡)、高磊綁架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迫害近3個月,勒索6000元。2007年正月初五一大早,牛榮田一家人尚未起床,公安科長高磊帶領一夥惡警強行入室,搶走電視機、影碟機和大法書籍資料等,把牛榮田綁架到泰安市看守所迫害29天。惡警科長高磊、邪黨書記王立新和公司“610”李棟欺騙其家人交上1萬元錢就放人。當家人七借八湊交上1萬元後,牛榮田卻被劫持到山東第一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1年半。2008年8月牛榮田非法勞教期滿,高磊、王立新和李棟又向其家人勒索3000元才接她回來。
10、徐洪芝,女,51歲,泰山區泰前辦事處泰前村居民。2000年11月散發真相資料被非法拘留,勒索2000元;2006年被非法勞教,丈夫托余某找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亓可銀見她一面,被勒索9000元。
11、李愛華,女,61歲,泰安市啤酒有限公司退休職工。女兒閆婷,36歲。因堅持修煉法輪功,李愛華被非法拘留一次、勞教3年、誣判4年;女兒閆婷被非法拘留三次、勞教兩次(共3年半)。泰山區公安分局徐家樓派出所指導員郭品正多次上門欺騙李愛華,先後逼交罰款5800百元。單位扣發了她三年的工資,至今也沒補回一分錢。2001年正月,閆婷去鄂州上學的路上講真相,被劫持到武漢市獅子山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家人先後五次去勞教所營救閆婷,被所裏惡警訛詐2000元。湖北省鄂州市鳳凰派出所惡警張士雄,在閆婷被關押期間,來到泰安閆婷父母家裏住著,以種種借口敲詐勒索,讓家人陪他逛泰山,吃喝玩樂,如同匪徒。
12、張金山,男,39歲,岱嶽區滿莊鎮北留村民,山東科技大學學士畢業。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3年。2008年9月2日,滿莊派出所在工作單位綁架了張金山,隨後抄了他的家。將電腦、收錄機、收音機、大法書一同掠去,後被逼交2000元“取保候審”,才被放回家。
13、趙玉海,男,65歲,原泰山區迎勝木器廠廠長,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誣判3年半。2002年12月8日,肥城市國保大隊長張欽來、刑警二大隊惡警楊強等三人,與迎勝派出所宋所長(女)、警長秦士斌等三人抄了趙玉海的家,搶走了錄音機和煉功用品,把他強行綁架到肥城看守所。一個月後,趙玉海家人被勒索4000元“取保候審”金,把他放回來。2003年3月25日,他被傳訊到肥城法院非法逮捕,誣判3年半,劫入濟寧監獄迫害。
14、趙傳峰,男,40來歲,原迎勝建築公司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多次、勞教3年。先後被勒索7000多元。
15、楊成元,男,73歲,泰安市食品公司退休職工(被迫害離世)。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多次綁架、拘留,非法勞教,先後被勒索7000元。
16、劉歧仙,女,76歲,泰安市泰建公司宿舍居民,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誣判3年。2009年3月1日,在肥城潮泉鎮散法輪功發真相資料,被肥城惡警綁架、野蠻抄家,非法抄走現金9萬2千元,存折約5萬元。
17、谷靜,女,72歲,住泰安石化公司宿舍,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多次,勞教兩年。2008年7月21日晚9點,泰安市迎勝派出所惡警闖入其家,把谷靜強行帶到派出所,並抄走家中大法書籍、師父法像和真相資料等物品。第二天下午4點,惡警向家人勒索了3000元,才把她放出來。
18、王虎等九人,泰山區省莊鎮農民,法輪功學員。2011年5月13日下午5時,王長林、張東方、李樹林、馬長兵、張全松、張華、張松、馬連來在王虎家集體學法。五點四十分,突然闖進六個便衣,拿著攝像機、警棍、手銬等,上來就連踹帶打,把九位學員全部綁架。並抄走了電視機、DVD影碟機、收音機、大法資料等。九學員被非法關押一段時間後,每人被勒索3000元才放回來。
19、曹炳芳,女,新泰市汶南鎮趙家莊村民,法輪功學員。2002年7月21日淩晨,鎮“610”頭目(鎮副書記)和公安分局長柳軍與村書記郭永和密謀,將曹炳芳從被窩抓走,撇下七、八個月嗷嗷待哺的女兒。20天後,家人得知她被劫持到王村勞教所強行洗腦,被勒索3000元。
20、戚建英,女,新泰市汶南鎮趙家莊村民,法輪功學員。2004年5月1日夜,蒙陰縣“610”出面配合汶南鎮“610”不法人員,由村書記郭永和帶領,叫開戚建英家的門非法搜查。抄去所有大法書籍,磁帶和資料,將她劫入蒙陰縣看守所迫害。家人被勒索5000元錢。
21、孔祥增,男,新泰市汶南鎮法輪功學員。2002年8月,村邪黨書記孔祥軍領著四、五個警察,闖入家中,把孔祥增綁架到王村“法制教育基地”,強逼洗腦一個月,勒索3000元。
22、張慶梅,女,35歲,新礦集團華豐礦職工家屬(被迫害致死)。因堅持修煉法輪功,中共惡徒多次對她強行勒索:華豐礦罰款2300元;越級上訪金3000元;寧陽縣公安局罰款3000元;華豐公安分局罰款500元,累計8800元。
23、海得蘭,女,65歲,寧陽法輪功學員。2004年4月21日中午,海得蘭在散發真相資料時被惡警綁架,劫持到王村洗腦班迫害。同時,將其家中十幾本大法書、煉功帶及大法圖片掠走。家人被勒索3000元。
24、金春利、陳德美(女)、金寶和均是泰山區省莊鎮嶽莊村民,法輪功學員。2000年遭非法綁架,各被勒索2000元。
25、李清安、李燦讓,均是岱嶽區角峪鎮泉上村民。2000年3月,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鎮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惡人挾持到管區強行洗腦,各被勒索3000元。
五、泰安監獄惡行
泰安監獄位於泰山腳下,是山東省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監獄之一。2005年1月,該監獄接受省政法委、“610”(為迫害法輪功成立的非法組織,淩駕於公、檢、法之上)的迫害指令,將出、入監區合並一處,加上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職能,成立了臭名昭著的五監區(2011年五月改稱一監區),主要收押泰安、萊蕪、日照、臨沂、棗莊、濟寧、菏澤七市被非法冤判10年以下徒刑的男性法輪功學員。
泰安監獄原址在泰安市岱嶽區粥店辦事處堰堤村(堰北),2014年12月10日,泰安監獄整體遷至岱嶽區天平辦事處重河村。新監獄占地上千畝,搬遷時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也被轉押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