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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惡人榜: 北京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審判長指使法警野蠻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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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兇:王英軍等

罪行敘述:

北京律師王全璋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到山東聊城東昌府法院出庭為法輪功學員楊玉喜辯護。不料在庭前及庭審過程中,受到審判長王英軍百般刁難。在庭審接近尾聲時,審判長王英軍更指使法警將王全璋律師拖出法庭野蠻毆打。

傷前的王全璋律師

傷後的王全璋律師


以下是王全璋律師自述遭毆打經過(有刪減):

法庭拒絕辯護人準備案件時間

應楊玉喜家屬的要求,我在六月十七日接受其家屬委托,被臨時增加為楊玉喜的第二位辯護人。我隨後向東昌府法院遞交手續。根據刑訴法規定,辯護人在拿到起訴書後至少十天之後才能開庭。我要求法庭另行安排開庭時間,審判長王英軍拒絕,理由是已經延期過一次,而且楊玉喜已經聘請了一位律師。我說,刑訴法要求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當事人可以在任何時間聘請律師,同時作為律師有法定的至少十天的準備時間。但審判長王英軍再次拒絕。

歧視性安檢及秘密規定

六月十八日進入法庭之前,我們遭遇法警試圖羞辱性安檢,被要求關閉手機,被要求不能自己帶水,不能帶電子設備,幾位辯護人抗爭, 審判長拿著一個秘密文件讓律師遵守上面的規定:經過法庭允許,可以使用電子設備。該文件從來沒有被公開過,即便如此,根據對該規定的理解,也並非意味著,辯護人不能帶入電子設備。但是審判長王英軍硬生生的解讀成:沒有經過法庭允許,不能帶入電子設備。

在跟審判長爭論的過程中,有一著非制服的人士故意從背後沖撞我,並且對我大聲指責,我問他身份,他說只是旁聽人士,並且試圖挑起進一步的沖突,被其他人攔下。

我們經過抗爭進入法庭之後,發現旁聽席上早已經坐滿了形形色色的人,這個時候被告人的親友還一個都沒有進去。對此,早已司空見慣,在此類信仰案、轉型案件中,旁聽席基本上是被這些法院組織的旁聽黨人占據,他們參加旁聽的真正目的是阻止。同時又維持一種更多的真相被傳播,表面形式上的公開審判,這也是為什麼法院花這麼大功夫、動員這麼多的資源組織一次庭審,即使明顯違反刑訴法規定,也不願意改期。

不斷幹擾辯護人發言

在上午庭審中,審判長不斷幹擾辯護人發言, 一旦辯護人詢問被告人修煉法輪功的動機,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當事人自己講煉功的動機,馬上就被審判長打斷,辯護人要求發言,審判員馬上指控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時間內,對本辯護人和石伏龍律師各進行了兩次訓誡,並且威脅辯護人如果再擾亂法庭秩序,就被驅逐出庭。

辯護人通過詢問發現,警方可能通過誘騙或者虛假承諾的方式獲得了楊玉喜的簽字,並且在公訴機關提供的所謂鑒定文件中, 既沒有鑒定機關蓋章,也沒有鑒定人簽名,表面形式都屬於非法證據,基於此,辯護人要求法庭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絕。

黑暗十分鐘

下午庭審的最後一個環節,審判長要求只能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進行辯論,辯護人陳智勇提到法律規定,石伏龍律師提到依法治國的目標,都立刻被審判長制止。 本辯護人進行發言時,還沒有說完完整的一句話,就被審判長王英軍制止。我質問王:審判長你想怎樣? 你聽我說什麼了嗎就制止我?

最終到辯論結束時刻,王英軍接到一張紙條後,突然宣布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立即驅逐出法庭,十幾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沖上法庭,有人掐著我的胳膊,有人掐著我的脖子,駕著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間,有人就開始用拳頭猛烈地毆打我的頭部,還有人在罵,後面一個指揮者大聲喊,“把他帶到地下室!” 這些法警於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裏面拖,我大聲喊:“打人了!為什麼打人?”

法警再次揮舞著拳頭猛烈地擊打我的頭部、面部,眼鏡都被他們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層的一間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絕,他們又開始毆打我,我問他們為什麼打我?又遭到他們一頓拳頭的暴打,我又問, 再一次遭到毆打,這個過程前後大概持續了十分鐘。

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爛,面部火辣辣的, 腦袋開始發脹,全身隱隱作痛。 一法警頭目過來說: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給你換一件。我說不需要。他們兩、三個人就開始強制我脫掉被撕爛的衣服,穿上他們給的衣服,頭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幹部過來惡狠狠讓我反思,說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罰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惡心,一直想嘔吐。

從下午七點到晚上十二點多,法院沒有任何正當的程序對我們隨身物品進行搜查,他們對搜出的電子物品經過刨根式的檢查,仍然發現沒有任何跟庭審相關的記錄,大失所望,於是他們從我們隨身攜帶的u盤中的文件做文章,把我們移送到湖西派出所。派出所值班警察做了簡單的筆錄,我們隨後獲得自由。當時已經是六月十九日半夜兩點鐘。

控告人:法輪功學員 2015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