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樣被踐踏的(三)

接上文

現代社會的憲法是根據普世價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則而來,可以說必須體現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天理。法律是在憲法的基礎之上制定起來的,其宗旨必須與憲法協調一致,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說,“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汙染了水源。”

讓我們來看看在這十六年多對堅持“真善忍”“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法律是怎樣被中共黨政幹部與司法人員明目張膽的踐踏的?只要這種利用政法進行的打壓迫害還存在,“依法治國”將永遠是中國人不可實現的夢!

二、當庭施暴

(一)毆打當事人、掐律師脖子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遼寧省沈陽市沈河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李東旭、高敬群、於溟的庭審中,四名法警毆打當事人李東旭女士後,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擁而上,掐著辯護律師董前勇的脖子,連拉帶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致使他昏迷。董律師慢慢蘇醒恢復過來後,一名法警指著自己肩頭執法儀說:“我們這是在執法!”

李東旭女士

李東旭女士



此前一月二十日沈陽市沈河區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東旭、於溟、高敬群,於溟和李東旭的母親去旁聽,遭所謂“法警”拳打腳踢,一度被擊昏。這個法警又揪著年過八十的李東旭的母親的頭發往門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紅。

四月二十二日在公訴人宣讀所謂“起訴書”階段,法庭別出心裁地不讓三個當事人一塊上庭,而是先讓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拼命抵制後,又換上第二被告人李東旭上庭。李東旭想讓法官解釋為什麼不是三個人一塊審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時,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為此,李東旭不住地大聲抗議:“我有話要說,你們不能這樣非法開庭!”並意圖起身抗議。四個男法警,狠命摁住李東旭。

李東旭的聲音已經沙啞,但仍在拼命掙紮,四個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時變換姿勢“鎮壓”,肢體與李東旭身體時有碰觸。一法警居然用腳將斜立著的李東旭勾倒,而其他幾個法警也因用力過猛,致李東旭疼得大聲喊叫。法庭上仍在混亂,哭聲、喊聲、吵鬧攪在一起。

律師們見此,紛紛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師站起來,大聲說:“我的當事人李東旭在偵查階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還受到要電擊陰部的威脅,到現在還沒有追究酷刑人的責任,今天在法庭上,你們居然當著她八十四歲的母親的面、在三位公訴人六位律師前這樣對待她,還有沒有一點人道?審判長,應該把他們拉出去訓誡!……”

“李東旭情緒如此激動,法庭不能再繼續審理……”沒等董前勇律師說完,法官焦玉玲一聲大喝,“把董前勇律師驅逐出庭!”隨著早已怒目而視的四個法警一擁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師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連打帶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門口時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門外走廊裏,四個法警把董前勇律師按倒在地,使勁掐他的脖子和喉嚨不放手,掐得他透不過氣,迷迷糊糊覺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松開了手。

“你們這群流氓,四個大男人對付一個小女人,要不要臉。”王宇律師基於女性的同情心,難以控制情緒,跟法警爭吵起來。法警們惱羞成怒,沒等審判長下驅逐令,徑直把王宇架將出去。

李東旭女士,未婚,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經濟師。家族有遺傳病史,哥哥三十多歲早逝;李東旭從小就被肝炎、肺結核等病痛折磨,不斷醫治也沒有好轉。李東旭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奇跡般地康復了。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李東旭到北京上訪,希望能對政府講清法輪大法的真實情況,後來被抓到龍山教養院拘押折磨。出獄後為躲避監控,李東旭與母親被迫流亡五年。後來她又被綁架,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遭受酷刑折磨及精神侮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她正在沈陽東油管理局上班,至少五名市國保支隊便衣和三橋洞派出所警察未出示警官證,以聲稱“辦取保手續”為由將其綁架,帶至皇姑區明廉派出所。當天下午至次日上午,她在那裏受到毆打、 威脅,誘騙。

於溟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三十歲不到就成為一位擁有近百名員工的服裝廠老板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後期,在他二十多歲創業的時候,就吸收了沈陽 幾十位下崗工人,經過培訓使她們成為自己服裝廠的技術員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對法輪功的大迫害發生後,在至今長達近十五年的持續迫害中,於溟因為堅守自 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黨綁架劫持、非法關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勞教,其中兩次勞教因為堅持信仰不向中共邪黨妥協“轉化”而被延長勞教期限各十個月、一 年;而幾乎每次被綁架,他都經歷了常人難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沈陽市沈河區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對三位法輪功學員下判決,非法判於溟四年,非法判李東旭、高敬群各三年半。

(二) 繩勒脖子不讓被告人說話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也可能是七日),吉林九臺市法院秘密審判朱德祥、呂雅軒、張桂雲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被上背銬、脖勒繩索帶上“法庭”,只要說話就被惡警拳打腳踢,用力野蠻地在後面勒脖子,庭長蘇雷下令拉出去嚴刑拷打並且用電棍電。

張桂雲不配合邪惡,被九臺看守所惡警付文和(外號付老歪)腳踩腹部和胸部,另一個幹警強行戴上手銬和繩子,使張桂雲胸痛呼吸難忍。在遭受秘密判刑的前幾天,被關押在九臺看守所的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個個遭受毒打,史文卓被打得遍體鱗傷,劉亞民牙被打掉,韓孝蓮眼睛被打青打腫,不能視物。

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均被非法判刑:朱德祥被判十二年;韓孝連被判十一年;回旋被判十一年;孫連寶被判十一年;史文卓被判九年;呂雅軒被判八年;韓鳳被判八年;王殿華被判七年;田儒凱被判六年;張秀華被判五年;張桂雲被判五年;徐亞珍被判五年;劉亞民、劉麗影(不詳)。十三人從被關進九臺看守所那天起就一直戴著手銬,直到被非法判刑轉押監獄,受盡了非人折磨。

原吉林省結核病醫院護士、六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呂雅軒,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小商品住宅樓六樓被九臺市公安局政保科李大海等五名惡警突然破門而入綁架,拖到警車內拉到市公安局一樓一個屋。惡警用外衣將呂的頭蒙住後,對她拳打腳踢,然後綁在老虎凳上銬住雙腳往下拉,銬住雙手往向上拉,惡警用一個鐵杠子壓住她的雙手反背頭上用力向下拽,上舉,向上拉,綁在老虎凳的後面,造成呂嚴重雙臂神經損傷,幾個月左手擡不起來。晚 上長春市公安局一處的劉科長惡警還有兩個小惡警來此審,惡警劉科長一拳打在呂的右太陽穴上,當時呂就昏了過去,就潑了涼水,呂蘇醒了,這時惡警曲春森來 了,發出一聲奸笑說:“怎麼樣啊!”

非法庭審的當天清晨早七時許,一群惡警闖進女號,將呂雅軒強行往外拖,呂不配合,惡警就連踢帶打狠狠的往外拖,拖到 外面時外衣、毛衣都拖掉了,四個惡警用手指粗的繩子綁在她身上,雙手銬上在背後,擡上警車。到法院,幾個惡警上來一頓暴打,一個約四十多歲的惡警一拳打在呂面部,當時將她門牙就打掉一顆,後面惡警用繩子緊緊勒住她的脖子,致她呼吸極度困難。惡警將呂雅軒拖到一個屋裏“開庭”, 不讓說話,不讓辯護,幾個惡警押著一個人,一出聲就拳打腳踢,拖出去電棍電,呂雅軒被折磨得起不來在地上坐著。

法輪功學員王殿華和張桂雲是夫妻,2003年1月6日上午10點鐘左右,被九臺市營城火石嶺派出所與九臺市政保科惡警從家中綁架,同時還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張秀華,並於當天關入九臺拘留所。當天晚上,九臺政保科惡警對他們刑訊逼供,致使王殿華的脊椎骨受傷,疼痛不止,多年不敢動。晚上九點多鐘把他們劫持到九臺看守所。

(三)毆打辯護律師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點,山東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玉喜、李習柱、宋桂風、劉生、康林芬、陳玉珍、林秀偉“開庭”,代理律師王全璋、石伏龍、陳智勇依法辯護,依法提出回避,證人出庭作證,排除非法證據等申請,遭到審判長王英軍,審判員許成信無數次打斷,並以庭後解決予以搪塞。

晚上七點左右,庭審進行到法庭辯論階段,王全璋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再遭數次打斷,並被審判長宣布驅逐出庭。一時間六、七個如狼似虎的警察沖上法庭,強行將王律師拖出法庭野蠻毆打,王律師頭部被拳頭擊打多次,面部額頭、胸部腹部背部均受傷,衣服被撕爛。

與此同時,石伏龍律師和陳智勇律師被十幾個警察扣押在法庭內,全身物品被搜索檢查。直到晚上十一點左右陳智勇律師被允許離開法院。王全璋律師被帶回法庭清 點被擺在地上的物品,之後,王全璋律師和石伏龍律師被帶到聊城市東昌府區湖西派出所被調查詢問,辦公電腦和U盤等隨身物品被非法扣押,直至第二天淩晨二時許,兩律師才走出派出所。

王全璋律師說:“在上午庭審中,審判長不斷幹擾辯護人發言, 一旦辯護人詢問被告人修煉法輪功的動機,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當事人自己講煉功的動機,馬上就被審判長打斷,辯護人要求發言,審判員馬上指控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時間內,對本辯護人和石伏龍律師各進行了兩次訓誡,並且威脅辯護人如果再擾亂法庭秩序,就被驅逐出庭。”“辯護人通過詢問發現,警方可能通過誘騙或者虛假承諾的方式獲得了楊玉喜的簽字,並且在公訴機關提供的所謂鑒定文件中, 既沒有鑒定機關蓋章,也沒有鑒定人簽名,表面形式都屬於非法證據,基於此,辯護人要求法庭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絕。”

“最終到辯論結束時刻,王英軍接到一張紙條後,突然宣布辯護人擾亂法庭秩序立即驅逐出法庭,十幾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沖上法庭,有人掐著我的胳膊,有 人掐著我的脖子,架著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間,有人就開始用拳頭猛烈地毆打我的頭部,還有人在罵,後面一個指揮者大聲喊,‘把他帶到地下室!’ 這些法警於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裏面拖,我大聲喊:‘打人了!為什麼打人?’法警再次揮舞著拳頭猛烈地擊打我的頭部、面部,眼鏡都被他們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層的一間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絕,他們又開始毆打我,我問他們為什麼打我?又遭到他們一頓拳頭的暴打,我又問, 再一次遭到毆打,這個過程前後大概持續了十分鐘。”

王全璋律師說:“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爛,面部火辣辣的, 腦袋開始發脹,全身隱隱作痛。 一法警頭目過來說: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給你換一件。我說不需要。他們兩、三個人就開始強制我脫掉被撕爛的衣服,穿上他們給的衣服,頭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幹部過來惡狠狠讓我反思,說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罰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惡心,一直想嘔吐。”

七位法輪功學員楊玉喜、李習柱、宋桂風、劉生、康林芬、陳玉珍、林秀偉,被非法判刑七年到三年,其中楊玉喜最重被判七年。七人是山東省茌平縣人,其中五人是老實農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在聊城開發區廣平鄉散發真相資料時遭綁架、構陷。檢察院曾因“證據不足”,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和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兩次退回聊城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惡警所拼湊的所謂“證據”包括把宋桂鳳身上搜出的五份法輪功真相資料誇大成五百份。

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