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視功名如過眼雲煙

北宋寶元一年(紀元1038年)三月,十九歲的司馬光,考中了進士。按照慣倒,發榜以後,朝廷為新考中的進士們,舉行一次盛大的喜慶宴會。

這一天晚上,宴會大廳,紅燈高照,喜氣洋洋。進士們穿著華麗的衣服,胸前戴著皇帝賞賜的鮮花,滿臉喜氣,魚貫而入。只有司馬光,穿著樸素的衣服,連鮮花也不佩戴。

喜宴結束後,司馬光和同科的朋友,同乘一輛馬車回家。路上,朋友說:“君實(司馬光的字),功名真使人增加光彩呀!今天晚上的喜宴,使我永世難忘!”

司馬光嚴肅地說:“一個人活在世上,應該努力使自己的行為,符合仁義。以崇高的道德,去獲得別人的尊敬。功名富貴,原是身外之物,就象眼前飄過雲彩和煙霧,有什麼值得炫耀的呢?”

(事據《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