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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法院公然違反法律 當庭帶走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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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駱亞

12月11日上午,大陸律師張科科在吉林省遼源市西安區法院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因說了一句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就被法官指示當地的警察,公然從法庭強行帶走。張科科當天被扣押了5個小時,最後在眾多大陸律師的聲援下,才獲得自由。

張科科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法庭上法官不讓我做無罪辯護,說我的當事人‘執迷不悟’,我說‘思想不構成犯罪,憲法法律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結果審判長特別惱火,跟旁聽的警察合計,把我從法庭上強行帶走。”

張科科律師說,在代理法輪功案件時,他們感到律師辯護權受到限制,比如:被打斷辯護,不讓做無罪辯護,發言的時候還要自我審查,且律師自身也沒有安全感,不知道在庭審發言時會不會被帶走,令他覺得很荒唐。

他表示,中共官方既然說要“依法治國”,就該落實到實處,法庭相關人員和旁聽人員都應該遵守法庭秩序和相關規定,保障法律正確實施、保障律師的辯護權、保障公民的人生安全,不能光空喊。

該事件發生後,很多人予以極大的關註。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表示:“法官這樣做是很不可理喻的,不僅是違反憲法,而且違反了法律,律師有權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如果律師做無罪辯護都可以幹預的話,那我們的律師資格就形同虛設了。”

南京律師張磊在網上發帖說,張科科律師在法庭上竟然被告知不允許講憲法,講憲法與法律,居然會被公安人員強制帶走。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唐吉田表示,在莊嚴的法庭上,律師的人身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何況是在看守所、在監獄、或者說在其它場合。並且他提醒那些執法犯法的中共官員說,如果一意孤行,你們會和李東升、周永康等人一樣,構成反人類犯罪,光明與黑暗你自己選吧!

1999年7月前中共黨魁江澤民掀起的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的滅絕式鎮壓,使得中共的憲法與法律成為一紙空文。很多律師在為法輪功當事人作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時,法官面對合法抗辯,公開在法庭上宣稱“不要跟我講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