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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司法新底線”看中共的司法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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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

【新生3月27日訊】近來海外媒體曝光了青島和沈陽兩地“根據中央和省、市委統一部署”加強打壓法輪功的秘密文件。沈陽市鐵西區“610”辦公室下發的秘密文件還暴露出中共被迫調整的司法新底線:絕對不能出現無罪判決。這種見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內部文件代替法律繼續對法輪功進行迫害的違法犯罪行為,再一次暴露出中國的司法黑暗。

中共用政治代替法律由來已久,其打擊法輪功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腳,國際社會自然也難理解、接受。例如,美國外交關系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的中國人權問題專家柯亨(Jerome A. Cohen)近期在一次采訪中表示,中共打擊法輪功的理由是“荒謬的(ridiculous)”。

近年來,全國越來越多的人權律師敢於頂住中共的政治壓力,用法律來給被非法抓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律師們指出,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共打壓法輪功是非法的。例如,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蘇濱律師發表了《憲法至上 信仰法輪功無罪》一文,從罪行法定原則出發,分析後認為:“法院、檢察院等所有認定法輪功為×教組織、應當予以定罪處罰的說教,均違反罪行法定原則,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中共秘密給司法部門下達的新底線,赤裸裸地暴露出其在背後操縱法律的違法行為。用法律角度來看,一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是要有條件的,在刑法上術語是“犯罪構成四要素”,或稱“四要件”,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四要件缺一不可[註]。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北京李和平律師、郭少飛律師在為山東省青島法輪功學員劉錫銅做無罪辯護的過程中,詳細地分析了這個案子中的“四要件”,發現其中的“四要件”,竟然缺了三個!這些年來,中共就是這樣“法治”的,以法律的名義踐踏法律。中共的“法院”系統性地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重判,從而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從另一方面看,這些秘密文件也真實地暴露出中共在節節敗退。海外分析人士指出,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已成潮流。現在公開為法輪功學員做辯護律師的就有:高智晟、郭國汀、李和平、黎雄兵、張立輝、李順章、滕彪、鄔宏威、郭飛雄、李蘇濱、溫海波、韓志廣、王永航、李仁兵、程海、謝燕益、李春富、王雅軍、林小建、莫宏洛、唐吉田、江天勇、莫少平等等。

高壓壓不住人心,高壓封鎖不住法輪功真相。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共的“司法新底線”必將被正義力量打破,還法輪功司法公正的日子不會太遠了。


註:“ 犯罪構成四要素”其一是“犯罪主體”,這主要指:行為人是單位還是自然人,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具有特殊職業和身份的軍人、國家工作人員等。其二是“犯罪主觀方面”,是指行為人即犯罪主體在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如果是故意,那麼他的目的和動機是什麼。其三是“犯罪客體”,就是犯罪行為侵害的對象,如“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權”;“詐騙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財產權”。其四是“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客觀上造成了什麼樣的社會危害、嚴重程度如何。在法輪功的案子中,除了“主體”要素之外,其它三要素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