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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眾議院公布譴責勞改制度的議案


◎古原 編譯

【明見網11月14日訊】11月9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法蘭克﹒沃夫(Frank Wolf)和國會的其他議員公布了H. Con Res. 294號議案,這個議案要求美國政府譴責中國的勞改制度。沃夫是國會人權協調會議的負責人,他贊同提出這份議案,同意這份議案的還有眾議院的副主席湯姆﹒蘭特斯(Tom Lantos)、南西﹒佩魯斯(Nancy Pelosi)、馬克﹒桑德(Mark Souder)、達納﹒若哈巴確(Dana Rohrabacher)、奎斯﹒史密斯(Chris Smith)、包博﹒英利斯(Bob Inglis)、丹﹒布通(Dan Burton)及彼特﹒史達克(Pete Stark)等。

勞改是中國的一個龐大的強迫犯人進行勞動改造的制度,是毛澤東時代的產物,它至今依然是一黨專制下最主要的對付異議人士及罪犯的工具。勞改的兩個主要的目的是:把囚犯作為政府的無償勞力資源,及通過強勞來“改造”犯人的思想。

這份議案公布得非常及時,正好是布什總統準備本月底前往中國進行官方訪問之前。議案裡提到,中國的監獄超過1000個,犯人每天被強迫在惡劣的環境下工作16個小時以上;中國犯人沒有任何法律保障,通常被刑訊逼供,被強迫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有文件記錄,中國每年有上千個器官移植的手術,器官供體均來自死囚。此外,囚犯被強迫勞動所生產的產品,被出口到美國及其他國家。

中國簽署過不少的涉及到人權的公約,但它們都在勞改營裡被嚴重地踐踏,違背國際法則。這些公約有:聯合國憲章(the United Nations Charter)、世界人權公約(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對抗酷刑和其他非人道懲罰公約(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等等。作為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中國也認同有關勞工條件和權力的文件,但這些基本原則都在勞改營被破壞,比如:酷刑、任意拘留、囚禁異議人士及宗教信仰不同者,及強迫犯人在惡劣的環境工作。

以下為該議案的全文:

美國國會眾議院
第109次大會第一會議

呼籲國際社會譴責“勞改”──一個被中國政府用來奴役犯人的集中營,和鎮壓人民的工具。


一致動議
(9/8/2005)

呼籲國際社會譴責“勞改”──一個被中國政府用來奴役犯人的集中營,和鎮壓人民的工具。

鑑於“勞改”是中國一個龐大的勞動改造系統,由超過1000個監獄、勞改營和精神病院組成,被關押的犯人必須在工廠、農場、礦山及其他地方勞役;

鑑於勞改歷來被中共用來作為專政的最重要手段,其嚴厲程度跟毛澤東時代一樣;

鑑於前蘇聯的古拉格已經成為過去,而勞改依然被使用;

鑑於中國在2004年修改了刑法,將勞改場換稱為監獄,這個修正案表面上是為跟上國際觀念而設的,但實際上,通過奴役進行改造的勞改性質並未改變;

鑑於勞改的兩個主要的目標是將所有囚犯作為中共政府的廉價奴工來源,及通過超強度勞動來“改造罪犯”,以及強迫進行政治教化;

鑑於在中國司法系統普遍缺少真正的司法程序而造成無數冤案,人權機構的報告顯示,不少案件不經庭審就被定罪;

鑑於一些案件有權經過庭審,但常被拒絕使用應有的答辯機會,及刑訊逼供定罪;

鑑於中共基於“重塑社會主義新人”和確保穩定的要求,勞改犯被剝奪宗教信仰自由和被迫放棄他們的政治觀點;

鑑於部分被視為危害中共政權的人,被以“顛覆國家和社會主義”,或“洩露國家機密”,或聽起來像流氓、縱火之類的刑事罪的罪名定罪,其掩蓋了因政治原因下獄的真相;

鑑於中國的刑罰系統有別於其他國家,除了懲罰犯罪之外,勞改的其中一個關鍵功能,是作為鎮壓異己的政治工具,以此加固共產黨的統治;

鑑於在勞改裡包括爭取民主的政治犯、網絡異議人士、勞工活動人士、宗教人士,這些人涵蓋了中國的各個種族,如漢族及被國際跟蹤觀察的藏、回、蒙族;

鑑於勞改犯被要求懺悔自己的罪行,其中包括政治罪、信仰罪;

鑑於作為勞改一部分的勞教(通過勞動進行再教育),中國公民沒有庭審和上訴的權利、被任意拘留最長可達三年的時間;

鑑於最近幾年,超過10萬宗教人士不經審判及非法拘禁而遭勞教,這些人士在勞改營受到毆打、折磨並被虐殺。

鑑於中國政府為勞改營另加企業名稱,利用亦監亦企的雙重性來欺騙國際社會;

鑑於勞改產品持續被出口到美國及世界各地,現在的勞改產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

鑑於最近的報告顯示,勞改犯被迫從事筷子、瓜子、假髮、聖誕裝飾品及玩具等的加工製作,產品被出口;

鑑於勞改基金會發現的證據,文具夾、鋼管、升降鏈(□轆)、扳手、人造花、礦泉水及其他產品都出自勞改營並輸入美國;

鑑於勞改營是中國國家經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中國當局把勞改犯視為取之不盡的無償奴工的源泉,並持續研究強制勞動的適應面及營利;

鑑於勞改犯構成構成世界最大的強制奴工人口,並且中共覬覦及使用死囚器官牟利;

鑑於中國政府有意利用勞改催生出一個完整的經濟新領域:奴隸經濟;

鑑於中國違反諸多已經簽署的人權條約,包括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反對酷刑公約、及反對其他殘忍的、非人的和羞辱性的懲罰;

鑑於中國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國,關注勞工的環境、工作權利等基本的原則的承諾被違反,虐待、任意拘留、以政治或宗教信仰的原因囚禁公民,強迫他們在非人的環境中工作;

鑑於勞改並不符中國的民主;

鑑於那些特殊的刑求被同樣視為通常的刑事罪,但卻被剝奪了正常的審判程序及被強制在惡劣的環境下勞動。勞改也因為那些特殊的囚犯存在:那些公開自己信仰的人、爭取西藏獨立的人及爭取勞工權利、自由信仰權的人。勞改是一個活生生的制度。為此,現在必須

1,由眾議院動議,國會──

(1)呼籲國際社會共同譴責勞改這個強制勞動的制度,這個制度被中國作為鎮壓的工具使用;

(2)呼籲美國政府完善美國法律,全面杜絕勞改產品輸入;

(3)呼籲美國政府重新檢視1992年和中國簽署的監獄勞工諒解備忘錄的執行情況,及1994年關於勞改的文件;

(4)和歐洲議會一起,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議譴責勞改及中國的人權現狀;

(5)呼籲中國政府公開勞改資料,包括勞改營的總數,及勞改人數、勞改營的地點、勞改營的產品、每年的處死人數,及摘取死囚器官進行移植的數量;

(6)呼籲中國政府停止不人道的公開處決囚犯的做法;

(7)呼籲中國政府允許國際人權觀察員自由訪問中國的所有勞改營;

(8)呼籲建立一個調查中國勞改系統的委員會。

(《勞改基金會,11/10/05》)
(11/14/2005 11:14: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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