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鋒【新生4月23日訊】最近大陸各級政府正掀起一陣歡迎輿論監督的風潮。海南推崇媒體促進直接整改;湖北省要求挨中央媒體批評要當天反饋;南京立法預防職務犯罪,新聞輿論監督寫進法規;廣東省人大加強對一府兩院監督,呼籲新聞輿論配合;北京市海澱區區長歡迎媒體曝光全區機關的不作為行為……似乎迎來了對中國政務輿論監督的春天,寫批評性報導的記者不用再提著腦袋進行採訪了,進行負面報導的媒體也不用頂著壓力進行報導了。
但細讀見諸報端的各級政府的豪言壯語後你會發現一個令人寒心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與其說是在呼籲輿論監督不如說是在做秀,是為了響應黨中央國務院的號召。因為溫家寶總理曾在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政府工作報告》中鄭重承諾,政府要“自覺接受人民監督”,“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下面僅以海南和湖北兩省為例予以剖析。
首先看海南所要求的輿論監督:
就央視曝光海南假醫生一事,海南省委、省政府稱要出台專門辦法,規範、促進輿論監督……海南省委、省政府感謝新聞媒體關心和監督,該省領導表示,堅決支持新聞媒體的工作,海南省十分推崇以內部形式上報輿情,促進直接整改的方式。……在此次見面會上,海南省領導高度評價由中新社主辦的《海南動態》參閱件。衛留成省長說:“中新社定期送閱的《海南動態》我每期必看,每期都作具體批示,動態參閱件上所提及的問題,每次都要求落實。”……中共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周文彰表示,歡迎媒體對海南省進行公開監督,更加歡迎各媒體採用內部渠道對一些問題進行報送,促進省裡直接整改和落實,事實證明這種途徑是很有效果的。(《海南近期將出台專門辦法規範促進輿論監督工作》中國新聞網2004年04月14日)
看罷這段報導你會發現,海南哪是在支持媒體對其進行輿論監督,分明是怕自己的醜事被暴光,因此說“海南省十分推崇以內部形式上報輿情”“更加歡迎各媒體採用內部渠道對一些問題進行報送”。問題以內部渠道進行報送的意思就是說,這些問題不要在大眾傳播媒介上報導。這顯然不符合一般人所理解的媒體的輿論監督。所謂的輿論監督,是運用大眾傳播媒介幫助公眾了解政府事務、公共事務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動,並用輿論的力量促使它們沿著法制和社會生活共同準則的軌道運行的一種社會行為。顯然,運用大眾傳播媒介這一傳播工具是構成了輿論監督的前提和基礎,如果問題都以內部的形式報送了,除了少數當事人之外其他老百姓怎麼會知道政府的不當行為,又怎麼會知道政府針對某一問題究竟做出了怎樣的處理呢?又有誰會相信做這番表示的政府是在誠心接受輿論監督呢?
再看湖北省是如何看待輿論監督的:
近日,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要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改進黨委和政府的工作。該文件稱,對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等中央主要新聞媒體涉及湖北省的批評性報導,要及時掌握。在報導後的當天或第二天,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應將初步情況反饋到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對中央新聞媒體的批評性報導,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對待,實事求是,及時、認真地進行調查處理和整改,不迴避、不護短、不掩蓋。涉及違紀違法的,要及時查處。無論省領導是否指示和批示,批評性報導是否與事實相符,都要在報導後的15日內向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報告調查情況、整改結果或進展動態。(《湖北將成立加強輿論監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中國青年報2004年04月18日)
湖北省為何要把輿論監督分為中央級的輿論監督和地方級的輿論監督進行區別對待?這顯然是歧視地方級的輿論監督,難道地方級新聞媒體的監督就不是輿論監督嗎?媒體從業者都知道這樣一個事實,基層的媒體最了解基層的問題,因為這些基層的新聞從業者經常深入當地進行採訪;另外所有的地方媒體在適應市場化的過程中首先也是考慮當地受眾的需求,因此它們會側重對當地問題的報導或對當地政府的輿論監督。也就是說在一般情況下一方媒體最能反映一方群眾的心聲。要提醒地方政府的是,大家所熟知的中央媒體輿論監督的窗口《焦點訪談》,它一般是暴光那些在全國具有了典型性的問題。如果說地方上的問題經地方媒體暴光後地方政府能夠及時解決,中央主要媒體是不會再進行報導的,即使報導的話也肯定是正面性的報導了。
看來湖北省領導同志怕的僅是中央主要媒體的輿論監督。原因可能有二,其一是中央主要媒體影響全國,特別是中央領導同志也能看到,對湖北省頭頭腦腦們的烏紗帽有影響;其二是中央的這些媒體不在湖北省的管轄範圍之內,不好控制,而對於湖北省內的媒體則可以發話擺平。
我不禁想起了我們常提及的政府的“形象工程”,這些中看不中用或脫離了當地經濟實力的形象工程不知為一些官員爭回了多少面子,連升了多少個“三級”。還好這些形象工程還有個形,不管農村如何像非洲,畢竟城市還像歐洲,至少富了一方百姓。但是如果輿論監督這種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也成了地方政府構建的形象工程的話,不知道有誰會從中獲益。
(大紀元)
(4/23/2004 9:12: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