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心 【新生2月27日訊】數十萬香港市民在去年的七一大遊行中所傳遞出的信息,對於依然迷戀獨裁權力的中共當權者來說,就是在於提醒他們:任何形式的民主自由,都將給依靠暴政來維持“穩定秩序”的專制統治,帶來最悲觀最恐怖的前景;而對於一向依仗附從獨裁權力的御用文人們來說,則是在於提醒他們:要想抑制民主自由的潮流,就一定要在文化道德的“思想陣地”上,有效地操控乃至壓制民間的自由輿論。
對於一貫嫻熟於用“統一思想”來誅殺“反動勢力,牛鬼蛇神、敵對份子和異端邪教”的幫兇幫閑們來說,要在傳統中國封建古董文化中,創造出一種具有類似“不容質疑永遠正確”地位而有具有現代活力的“思想法寶”,來“有效控制”公民言論自由權利,實在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只要將“韋小寶”們在肆意玩弄恩賜權力的“專業級崗位”上,所靈感突悟的“太平盛世之浩蕩皇恩”的“業餘級榮奴感”繼續發揚光大;那麼,現代阿Q們所閉眼歌頌的“偉大領導之繁榮娼盛”,也就不再僅僅是用來掩飾真實社會中大規模不公平現實的蒼白幕簾,而是應當升華為感召億萬百姓來心甘情願地供奉膜拜獨裁權力的“示愛牌坊”。
這個被暴政權力所樹立的“牌坊”,以前叫“君父”,現在則叫“愛國”。假若有人認為這會玷污他們“真正純潔”的愛國之情,我們也不妨姑且叫為“牌坊化的愛國”以區別之。古今的“牌坊”名稱雖異,冒犯的後果代價卻相同,都是被權力者剝奪權利。所謂“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如今則謂之為“愛國者治港”,說白了就是“你若不愛國,就不准享有民主權利”。“愛”與“不愛”的觀念判斷,借“一國=中央領導=不准反對黨”暗渡陳倉之後,就轉變成為是否“恩賜民主”的標準。如此“愛國”就成了操控公民權利的大棒,成了凌駕於獨立司法之上的“原則”。於是誰有權力來決定“愛”的定義,誰就將成為騎在香港六百萬人們頭上的太上皇,如同騎在十幾億大陸人們頭上的“黨媽媽”一樣,擁有行使和佔有(代表)公民權利的“領導地位”。
鑽進傳統文化的醬缸思維,對於保守戀舊者來說有一個大好處,那就是可以將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來個混淆不清的胡扯,任何持異議者的言行,都可以依據當權者的好惡來定性量罪。在當今的世界中,可以有適用於敵對環境的“叛國罪”,也可以有適用於國家利益的“買國罪”,甚至可以有適用於獨裁權力的“顛覆罪”,這些定罪都是同具體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後果緊密關聯的,但從來未有過適用於思想忠貞的“不愛國罪”。蓋因人思想上的“愛”與“不愛”,是屬於感情範疇的心靈活動,它不能用科學儀器來準確測量,也不能用學術理論來推測估計,更不能用群眾運動來批判檢討。法律的罪罰適用於人的具體的社會行為,在文明的世界裡,單純的言論若非煽動了沒有完備思考能力的人的具體行為,也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一個人內心熱愛國家的感情程度,即使可以從其種種客觀言行的觀察,來被外界做出主觀的分析推理,也依然缺乏訴諸法律的行為證據,更不能作為剝奪其公民基本權利的依據。
被幫閑文人和幫兇政客們訴諸牌坊化的膜拜情緒來喧嚷的“愛國”,就是這樣的一個用來壓制公民權利的權力工具。假如說從“愛國”到“擁護一國兩制”並不存在明顯衝突的話,那也恰恰因為“一國兩制”是明確寫進大陸和香港雙方法律的條文,因此一貫聰明伶俐的御筆們從一開始舊顯得急不可耐地模糊化“愛國”的定義。於是就有了將“擁護一國”解釋為“擁護中央領導”,又從“擁護中央領導”解釋為“擁護共產黨”,再玩一下否定之否定的語言遊戲,就成了“不准反對共產黨”的經典旨令。於是乎,橫行大陸五十多載的專制思維,就堂而皇之地借“一國”的暗道成功地偷渡過了“兩制”的屏障,開始挑戰“一國兩制”的法律條文中曾經明確地給予香港的民主自由的承諾。
“愛”是具備理性思維能力的人所具有的非常感性行為,要驅使人去愛一件事物,需要的並不是唯一正確的理論指導,更不是權力強迫的思想壓制,而是在平等尊嚴共識下自由心靈的交互。借國家的名義來反對公民的民主自由權利,所損害的正是滋生真正的“愛國”感情的土壤。伊朗總統哈塔米在警告一意孤行地限制公民選舉權利的保守派時說:“如果以宗教的名義忽視人民的要求,就會使伊朗年輕一代拋棄伊斯蘭共和國的價值觀,甚至可能拋棄伊斯蘭教本身”。中共的幫兇幫閑們正在幹著跟宗教狂徒們同出一轍的蠢事,他們不僅將會摧毀香港人們嚮往民主自由的寧靜自然的心態,也將會摧毀香港傳統文化中的持久凝真的愛國主義。
(博訊)
(2/27/2004 7:3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