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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路:新華網聲明 撕掉法治遮羞的面紗


◎劉路

【新生2月23日訊】2004年2月9日,杜導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檢察機關認定證據不足,退回公安補充偵查。消息傳來,海內外網友歡呼雀躍,正對杜導斌成為第二個劉荻充滿期待時,2月17日,新華網轉載湖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聲明,認定杜導斌「自2001年以來,先後撰寫28篇文章在互聯網上張貼,採取造謠誹謗的方式煽動顛覆中國的國家政權、推翻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據當地公安機關偵查,杜導斌還與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相勾聯,接受其資助,並根據境外一些機構、組織、個人的要求,在境內網站為其張貼和炒作煽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文章。」「其行為已觸犯了中國的《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輿論普遍認為:這則報導無疑對等著杜案出現轉機的人們當頭棒喝。

即使常年與中共打交道具有豐富經驗的劉曉波先生都覺茫然。劉先生認為,中共對政治案件能夠從黑箱操作走向有限公開,應該是一種進步,但羅織惡名枉加人罪似乎又充滿了惡意。對中共此舉曉波先生不知應該稱道還是應該譴責,廣大的網友更是喜悲交加,羞怒無常。那麼,杜導斌案為什麼會被退回偵查?新華社的文章又意味著什麼?

我們先來看杜案的證據:

本人雖然沒有看到杜案卷宗,但根據經驗判斷偵查機關的證據不會超出如下範圍:1)書證,包括杜先生髮表在海外的28篇文章,杜先生收到的海外稿費傳單;2)物證,包括杜先生的稿費存折;杜先生收到的海外出版的三本書籍;杜先生的電腦;3)現場勘查筆錄。證物提取筆錄。搜查筆錄。辨認筆錄。4)證物清單。5)證人證言。6)報破案紀錄。7)竊聽的音像資料;8)杜先生口供。9)杜先生戶籍證明。

公安機關用了兩年時間收集的這些證據只能證明杜先生是28篇文章的作者,杜先生收到了這些文章的稿費,如果想落實杜先生被控的罪名,核心是考察杜先生文章的內容。檢察機關認定證據不足,只有一種可能,即認為杜先生文章內容不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特徵。

本人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是基於這樣的邏輯以及經驗事實:其一、杜先生是28篇文章的作者,杜先生取得了這些文章的稿酬這兩個客觀事實以杜先生的剛烈、正直的文人品格當不會否認,因此,這兩個問題不存在證據不足;其二、文章是否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功能完全由文章的內容決定,不存在深挖文章背後的動機問題,否則即是誅心,因此,不存在杜先生口供認不認罪的問題。其三、本人讀過杜先生所有的在海外發表的文章,28篇文章當包羅其中,沒有發現杜先生有煽動顛覆政權的言辭,最多是對當政者的批判、譴責。相反,杜先生還在一篇文章中呼籲:中共不是敵人,國安、公安也不是敵人,知識分子應拒絕暴力,堅持獨立、自由的批判立場,和平推進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大意)。這與自鄧小平先生以來中共歷屆領導人所宣稱的推進政治改革的立場沒有太大分歧,也在憲法35條41條規定的言論自由範圍內,如何就成了煽動顛覆罪?

文章是否具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功能還要看被煽動的讀者是否感受到了顛覆政權的信息,在這個問題上,檢察官個人就可以做出體認。如果檢察官讀完28篇文章沒有感覺到作者要他去顛覆國家政權,出於職業道德和做人的良知,他當然要“退回補充偵查”。(本來他應該做的是不起訴,但在當下的司法環境中,並不獨立的檢察機關只能以退回補充偵查的方式表示不起訴的意思)。這就是杜案退回的真實原因。

那麼,湖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為什麼打破常規發表荒唐的“定罪聲明”呢?

其中原因被劉荻小姑娘一語道破:“這是衝檢察機關去的。“

因為杜案根本沒有什麼證據可以再去補充,杜導斌的文章光明正大發在網上,他說了什麼,想幹什麼,人所共知,蒼天可鑑,孝感公安偷偷摸摸窺視了一年半,大張旗鼓偵查了半年搞不到有罪證據,檢察院再退一個月,證據就會從天而降?再說,要想在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期間讓杜導斌自證其罪更是妄想,杜先生鐵骨錚錚,怎麼可能在最後關頭認罪自污?

劉荻畢竟在監獄待了一年,她一眼就看穿了這個秘密。

孝感公安無法取得證據,檢察機關又不配合,面對洶洶輿情進退兩難,只好孩子哭交給娘,把球踢給上級湖北省公安廳,本來杜案就是湖北省公安廳交辦的嘛。於是就有了這份聲明。

這份新華社轉發的湖北省公安廳發言人聲明無非想達到三個目的:

其一、欺騙社會輿論,尤其是警告、嚇阻那些跟著簽名的社會賢達、知名的學者、教授們,杜導斌不僅是一個寫寫文章罵罵政府的書生,而且是與境外反動勢力相勾結意圖顛覆國家政權的危險人物,小心跟著倒霉。

其二、威脅因杜案退查而興高採烈的國內外自由化分子、躍躍欲試的異議人士,不要高興得太早,這事兒沒完。

其三、警告孝感檢察機關以及法院,不要夢想著司法獨立,杜案是政治案件,有罪沒罪都得訴、都得判,乖乖配合吧,我們上頭有人!

如果說從黑箱操作到有限公開是一個進步,這種公開也是對司法獨立赤裸裸的公開干涉。湖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不同尋常的聲明是一個危險的信號,那就是,為了鎮壓不同的聲音,他們不惜撕掉法治這塊遮羞的面紗!

(2/22/2004)

(《觀察》)

(2/23/2004 9:19: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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