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緒(Amish)的故事(下)

◎丁林

【明心網】美國在歷史上屢有無視少數的過去,成為他們迄今為止不斷反省的原因。現在你如果在美國遊覽的話,常可以遇到一些歷史紀念牌,記載了插牌所在地發生的一段歷史。有不少這樣的牌子在檢討當年對待印地安人和黑人的不公正。正是這樣的反省使得美國在對待少數的問題上,變得越來越謹慎,也越來越寬容。

這個國家的多數和阿米緒是有沖突的,但是雙方都以理性為基礎,尤其在處於多數優勢的主流社會一方,逐步地在學會如何尊重少數,以達成妥協。因此,阿米緒雖然是美國公民,但是他們的公民義務和權利與一般美國人是不完全一樣的。例如,美國的稅收很高,這樣的稅收雖然不在阿米緒傳統的自給自足生活方式之內,阿米緒還是依法納稅。可是另一方面,他們也和政府達成協議,他們以傳統方式頤養天年,從不出現老無所養的問題,他們不享受美國的老年福利金,也就不交納稅收中用於社會養老的社會安全基金。他們也不承擔美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義務,就是他們不擔任法庭的陪審員。因為在他們的宗教信仰裏,只有上帝有權判定人們的罪孽或清白。

在歷史上,美國法律與阿米緒的一次最大的沖突,是在教育領域發生的。這場沖突,很典型地反映了“少數”與“多數”在文化上的差異可以有多大。

阿米緒的傳統學校是所謂"單室"學校,顧名思義,學校只有一間房間。它也只有一個老師,所有的孩子都在一起上課,為的是讓他們學會互相幫助。美國人一貫認為,選擇怎樣教育子女,這是父母的權利,美國歷史上延續至今一直有家庭學校的做法。問題是,阿米緒還認為,孩子讀書到十四歲,相當於八年級,就夠了,從十五歲起就應該到農田裏幹活了。他們認為外面的孩子從十五歲開始的高中教育對阿米緒是有害無益的。可是,教育立法和他們的教育方式直接沖突。

美國的教育管理權歸屬各州,對中小學最有發言權的是各地的學校理事會,有家長和教育界人士共同組成。各州的議會有教育立法權。為了維持整個社會全體民眾的教育文化水平,各州議會在上世紀末就先後立法實行強制性的義務教育。各州的普及教育立法是順應時代潮流,立足於提高全民文化水平,深得民眾的支持。至今為止,我還很少聽到有其他人反對義務教育法規的。當阿米緒所定居的那些州開始立法規定強制教育至十六歲時,阿米緒教徒教育自己孩子上學只到十四歲的做法就違法了。

阿米緒當然也理解,州政府在教育上的強制立法,並沒有惡意。但是他們認為,公立學校的教育方式,會引導他們的孩子脫離他們代代相傳的宗教追求,是對他們的宗教傳統的威脅。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專家們曾經指出,再洗禮派的教育,在維護傳授價值觀念方面起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對於他們來說,能否自己教育子女,等於自己能否生存延續。

少數不可以藉著不同意而不服從法律,這是美國的遊戲規則。唯一的合法途徑是申訴,而少數人的合理申訴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也是遊戲規則能夠操作下去的前提之一。申訴有兩種方式,一是向行政和立法分支和平請願,二是向司法分支提出法律訴訟。阿米緒的神父們勸告大家不要和政府沖突,也不要上法庭去打官司,因為這違背了阿米緒教徒和平主義與世無爭的傳統。神父們決定向州立法與行政兩大分支請願,請求網開一面。

賓夕法尼亞的阿米緒把請願書印了一千份,然後征集簽名。阿米緒教徒人數雖少,可是他們捍衛信仰的精神以及和平謙卑的態度卻深得賓夕法尼亞人的同情。簽名者甚眾。往往一個阿米緒就可以征得三千個來自外部世界的簽名。他們把這些簽名聯成130英尺長的條幅,然後,阿米緒的代表就帶著它去見州長。州長於是下令州司法部長進行調查,新的教育法是不是侵犯了宗教自由。阿米緒因此很感激這位州長,在隨之而來的感恩節,他們給州長送去一籃農家產品,包括一只火雞,一罐糖漿,還有一些苞米。但是,調查結果並沒有解決問題。

阿米緒知道他們還可以走的一條路就是司法途徑。但是,阿米緒不喜歡提起訴訟,他們只習慣於訴諸上帝。這一次,他們無路可走,假如不想放棄的話,唯一可行的是“以身試法”了。實際上這是一般美國人在自己的觀點處於主流文化之外的時候,常常采取的方式。這一類以被動形式出現的司法挑戰,常常引發對一個主流觀念的質疑,甚至可能改變這樣的觀念。而“被動”,正是阿米緒的特點。

阿米緒從不惹事生非,但他們不送自己的孩子讀高中,警察就找上門來了。美國是一個執法很嚴的國家。在本世紀初,就有阿米緒家長因為違反義務教育法而被捕,他們的孩子則由政府監管。為了家庭的團聚,他們要麼屈從,要麼被迫變賣家產,舉家遷徙,有些阿米緒家庭甚至為了逃避義務教育法,遷移到遙遠的墨西哥去。他們不願意在壓力下改變他們的宗教信仰和與此相隨的生活方式。

賓夕法尼亞是一個有著寬容精神傳統的州,我們去過的蘭開斯特居住著全美第二大的阿米緒人群。州教育法通過後,一開始地方政府對如何向阿米緒執法也很困惑,所以出現了比較罕見的執法不嚴的情況。地方上對阿米緒少年綴學到地裏幹活,基本上取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但是到了1937年,蘭開斯特的教育官員覺得阿米緒傳統的單室學校實在不夠正規,並且沒有高中教育。就計劃關閉一些單室學校,以新建的公立學校作為替代。州政府的代表想說服阿米緒,“教育是通向知識的大門”。可是,這種對話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文化價值體系裏,自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這樣的文化沖突使州政府和阿米緒都深感不安和困擾。二次大戰中,這個問題被擱置一邊,戰後又立即重提,為此又有一些阿米緒家長由於違反義務教育法而被課以罰款,甚至被捕坐牢。

他們再次向州政府請願。直到1955年,州政府作出妥協:阿米緒人可以在自己的學校裏教育子女到14歲,然後為他們設立一種專門的職業學校,阿米緒的孩子在這種職業學校受教育到法定的16歲。這種職業學校一周只上半天課,並且是由阿米緒的教師講授傳統的農業知識。這個安排是一個突破,所以在美國歷史上很有名,稱作“蘭開斯特職業學校妥協”。這裏的阿米緒完全是靠著一種不可摧毀的宗教精神韌性,和強大的多數人的政府達成妥協,嬴得了按自己的意願教育子女的權利。美國史書上的妥協一詞通常是一個正面的詞。大家認為,達成妥協解決了問題,是雙方共同的勝利。

由於教育立法權歸屬各州,所以“蘭開斯特職業學校妥協”並沒有解決其他州的類似沖突。問題是普遍的。在愛荷華州的布肯南縣,地方政府宣布要取消單室學校,把阿米緒學童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學校;而阿米緒卻堅持把孩子送到他們的單室學校去。在1965年11月的一天早晨,縣上的教育官員帶著警察,開著校車,來到一所阿米緒的單室學校,要把孩子們押上校車送往新學校。單室學校只有一個阿米緒老師,無可奈何地看著孩子們列隊出去。突然,不知是誰喊了一聲。沒等警察和官員回過神來,孩子們象炸了窩一樣,拼命地沖向附近一望無際的苞米地,剎那間就消失在青紗帳裏。原來是一個阿米緒孩子喊了聲“快跑!”,他用的是阿米緒的高地日爾曼語,其他人誰也聽不懂。

隨行的新聞記者憑著職業反應,迅速拍下了穿著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象兔子一樣驚慌逃向田野的背影。這張照片後來非常有名,因為這個問題後來終於在全美國人民同情的目光下,走向了聯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緒學校,學童們被成功地押上校車轉學,兩種不同價值相遇形成十分荒誕的後果。一個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實行中卻場景淒涼。阿米緒孩子們唱著“上帝愛我”,母親們無聲地哭泣,父親們則青著臉,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緒人依然奉行和平主義的原則。但正是這種沈默,謙和然而執著的態度,以及美國民眾對於“多數與少數”關系的反省,使得阿米緒的教育事件開始走向全美國。來自全國各地的私人捐款湧向布肯南縣,要求替阿米緒人償付罰款。這種同情和抗議給愛荷華州州長帶來很大的壓力,但是他作為行政長官無權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宣布暫停執行合並學校三周,同時請求擁有立法權的州議會,考慮立法豁免阿米緒的強制教育。1967年,愛荷華州議會將豁免權授予州行政部門的教育官員,從而,愛荷華州的阿米緒也嬴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權利。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緒,而是路德教會的一個牧師。他了解了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遭遇以後,認為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1967年3月,他在芝加哥大學一個有關公共教育立法的學術會議上,呼籲關心阿米緒宗教自由權利的人伸出援手。一個叫做“阿米緒宗教自由全國理事會”的組織就這樣誕生了,林德赫姆擔任了這個理事會的主席。這個組織不僅有律師,學者,還有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宗教領袖。

這時全國關註的目光移到了堪薩斯州,那裏有阿米緒的家長被捕,還有人在法庭上被定罪。堪薩斯州態度強硬地宣布,類似賓夕法尼亞州的“職業學校妥協”的做法,在堪薩斯州將是非法的。州一級不打算妥協。林德赫姆的組織曾經試圖把案子上訴到聯邦法院,但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接案,其原因是美國“分權”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歸各州的權力,聯邦政府無權幹涉。因此,聯邦法庭也就沒有這些案子的司法權。

於是,那裏的阿米緒又決定遷徙。不少人就這樣遷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縣。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這兒也開始嚴格執行教育法規。又有兩家阿米緒面臨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沒有送孩子上高中。1968年聖誕節前夜,林德赫姆和一個叫鮑爾的律師,在請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緒遭到拒絕後,決定在格林縣的法庭,代表阿米緒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輸了。地方法庭認為,雖然可以說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緒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涉及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這一利益壓倒了少數人的宗教權利。

這在美國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就是在兩個法律條款發生沖突的時候,必須判斷何者為先。出現這樣的法律悖論的時候,一般總是要走到聯邦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復審權”。這正是鮑爾律師想要達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嬴這場官司,他甚至知道他會輸。但是他要開辟一條司法渠道。鮑爾先上訴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法官說,能夠壓倒少數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所謂全體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緒選擇八年教育並沒有損害社會。

於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開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前一次,案件的性質是判定阿米緒孩子的教育管理問題,這個問題聯邦法院沒有司法權。可是現在,案件的性質是全國性的民間團體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規是否違憲的問題,這屬於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範圍。於是,這一次,聯邦最高法院接受了這個叫做“威斯康辛訴約德爾等”的案子。鮑爾律師出庭辯論,一些從不拋頭露面的阿米緒也默默來到首都華盛頓,聽候決定他們命運的判決。他們還是一襲傳統阿米緒的黑色服裝。黑色的背影襯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築的背景上,使我們今天看到這張過時的新聞照片時,依然有驚心動魄的感覺。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壓倒多數作出了有利於阿米緒的判決。首席大法官沃倫在判詞中指出,現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內容和價值同阿米緒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銳的沖突,強制實行的教育法規侵犯了阿米緒教徒的宗教自由權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詞中,沃倫大法官寫下了如下這段現在還常常被人引用的話:

“我們不可忘記,在中世紀,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價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遠離世俗影響的宗教團體保存下來的。沒有任何理由假設今天的多數就是‘正確’的而阿米緒和類似他們的人就是‘錯誤’的。一種與眾不同甚至於異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幹涉別人的權利或利益,就不能僅僅因為它不同於他人就遭受譴責。”

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各州與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沖突,沃倫大法官的判詞,更是對美國人民長久以來的思考和反省,作出了一個總結。民主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的設計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願的少數預留下申訴,辯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一致之下,仍要為百分之零點一的異見留下呼吸的空間。這也是美國法律強調個人的憲法權利必須歸屬個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這種權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護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也就保護不了“百分之五”,那麼,“多數”本身也就都潛在地岌岌可危。我們曾經習慣於法律對“百分之五”的不予保護,這是因為,當我們身處“多數”之中,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多數”就是對的,我們只知道慶幸自己不是少數。誰也沒有想過,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護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歡的百分之五,你怎麼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個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與你無關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過了頭去,下一次輪到你的時候,你還向誰去呼喊呢?

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如此人微言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如此地微不足道,可是,一個制度能否保證這微乎其微的少數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檢驗這個社會是否文明和人道的試金石,也是決定這個制度能否長治久安的一個關鍵。

也許,最平凡的阿米緒正默默地以他們的存在,在給人類講述著一個並非無足輕重的故事。

(士柏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