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北京)【新生7月30日訊】受到境外輿論關注的異見人士楊建利,最近被允許見了他的律師莫少平,據莫少平律師介紹,楊建利案可能於7月28日開庭,將以“募罪”和“非法入境罪”被起訴,至此,經過一年多音信全無的日子,關心楊建利案的人們,終於能夠得到極為有限的信息了。在此期間,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美國國會先後通過決議,指責中國政府對楊建利的超期羈押,呼籲立即無條件釋放楊建利。
在中國,超期羈押、刑訊逼供和律師辯護難執法犯法的常態,甚至就是司法頑症,由此製造了數不清的侵犯人權的錯案冤獄。其中,尤以超期羈押最受社會病詬。因為,某一公民的突然人間蒸發,不僅是受害者本人的身心遭到雙重虐待,而且對於受害者的家人而言,也是難以忍受的精神虐待,對長期失蹤且生死不明的親人的牽掛,甚至會把正常人逼出精神病。以至於,許多受害者的親人在無可奈何之中,只求能得到親人的確切消息,哪怕是被判重刑的消息,也比音信全無要好。就我知道的案例而言,現在仍然被關押的楊建利、楊子立、黃琦、何德普等良心犯的家人都曾有過此類無奈情緒的流露。
說來也巧,從今年5月開始,大陸最高檢察院對超期羈押展開清查,7月22日,新華社以“檢察機關重拳整治超期羈押”進行了報導,24日的《南方周末》也發表題為“治超期羈押頑症要動真格了”的長篇報導。最高檢察院副檢察長趙登舉在新聞發布會上向社會透漏:1998年至2002年,檢察機關累計監督糾正超期羈押30余萬人次;截至7月21日,今年的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工作,累計糾正檢察辦案階段超期羈押359人,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被檢察機關超期羈押。
那麼,我要問最高檢察院:楊建利從去年4月26日被捕到今年7月8日獲準見律師,經過了整整438天的黑箱關押,為什麼不在清查之列?還有黃琦案、新青年學會案、劉荻案、何德普案等等,無一不遭受超期羈押的迫害,為什麼不進行清查?此次檢察機關對超期羈押案件的清查,無論是30多萬人次還是359人,這些良心犯的怨案也決不會得到清查。由此可見,最高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所謂的“現在已經沒有一個人被檢察機關超期羈押”的宣布,顯然只是針對刑事犯罪而言,而大量的政治犯或良心犯則不在此列。
司法正義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平等對待”,而中國卻沒有這樣的司法正義,即便是清查帶來的“遲到的正義”,也是區別對待。中國政府從來都對外宣稱:“中國只有刑事犯而沒有政治犯或良心犯”,但在具體的司法執行中,對良心犯與刑事犯的區別對待則是公開的秘密,中國的良心犯無法得到平等的司法待遇,已經成為制度非正義的常態。
前不久,多家媒體都報導一樁冤獄:一個完全清白的廣西興業縣高峰鄉農民謝洪武,僅因家庭出身不好,就被懷疑“私藏反動標語”而深陷囹圄二十八年──從上個世紀的1974年6月24日到新世紀的2002年10月30日──等謝洪武終於被無罪釋放時,他已從一個總是笑瞇瞇的健康青年,變成了一個白髮蒼蒼、腰彎背駝、喪失記憶、口不能言的植物人般老人。
與中共司法制度下的無數起超期羈押的冤獄相比,這是一起極端黑暗的“四無”冤獄:無案卷、無罪名、無判決、無期限。以至於,由於謝洪武在人間蒸發的時間過長,他的存在不僅被親人及鄉里遺忘,甚至被抓他關他的公安局所遺忘。顯然,只有司法正義的極端匱乏和司法人員的毫無人權意識,才會在無證據、無起訴和無宣判的情況下,讓無辜者與鐵窗相伴二十八年!讓一條鮮活的年輕生命過早地變成行屍走肉。而錯抓錯關謝洪武的公安局和具體執法者,卻沒有得到與其罪責相適應的處罰,國家也沒有對受害者提供與其受害程度相適應的補償。
顯然,在黨權至上的制度非正義之下,法律主要是一黨權力意志的律法化表達,最高目的是為了維護獨裁統治,從來就沒有過司法正義可言。更進一步,專門針“政權敵人”(異見人士)而制定的法律,不僅大都是惡法,而且“惡法”也經常得不到遵守。
對於一個社會來說,最大的正義理應是制度正義,即基於保障人權和限制權力的普世道義而形成的經濟、政治和司法等制度。而最大的制度非正義,就是以保障強權為首要目的獨裁制度。強權制度即便再有效率再穩定,也只能是暫時的。因為,非正義制度與人性為敵,根本無法保持長治久安。正是基於制度正義對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首要意義,英國著名法官丹寧才會以絕決的態度聲言:當司法審判事關社會公正的基本原則時,法官決不會考慮其判決的政治後果──無論這政治後果可能涉及到國家利益或社會穩定──“如果某種後果是叛亂,那麼我們不得不說: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而事實上,實現制度性正義,非但不會導致天塌地陷,反而唯有保障個人自由和權利平等的社會公正的實現,人類社會才能保持良性秩序和持續發展。在當下中國,爭取到由制度所保障的平等的自由權利,才是民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根本前提。
制度非正義只能靠恐怖統治來維持,司法上的區別對待也就自然成為常態,它使政治性的良心案變得極為敏感,關注此類案件的個人風險也隨之加大,在某種程度上,大陸的民間維權運動對刑事案和良心案的關注,也被迫與官方的區別對待保持一致,一些知名知識分子敢於為刑事類冤案(如孫志剛案)大聲疾呼,但對楊子立和劉荻等人的政治性案件則保持沉默。
最近,杜導斌先生呼籲民間社會關注被超期羈押的劉荻,理應得到大陸民間維權運動的響應,向檢察院公布的舉報電話(010-68650468、65252000)和(E-mail :)投訴,參加舉報的人越多越好。因為,要想改變中國的制度非正義和歧視性司法的現狀,民間維權運動就必須超越外在恐怖和內在恐懼,拿出突破官方設定的界限的民間勇氣,不僅關注刑事性冤案,也應該關注政治性的良心犯們。只要關注的人逐漸多起來,此類案件的敏感性和風險度也就會隨之降低,直到最終消失。
2003年7月25日於北京家中
(《議報》)
(7/30/2003 8:34: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