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豐【新生4月5日訊】關於3月21日法輪功學員李祥春被審判的事情我想談一談我的看法。李祥春博士之所以被審判是因為中國當局說他與切播電視、播放法輪功真相節目有關。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說審判李祥春博士的做法是錯誤的也是不道德的。
法庭的審判是以憲法為上的,是以維護正義為準的。而三年多來中國的司法部門一向是被少數別有用心的政治人物所利用的,對法輪功從來沒有按照憲法的尊重信仰自由做出任何公正的審判,相反,執行的都是開始迫害以後由少部份人想用來作為法律借口而制定的違反憲法的法和其規定。利用手中的權力,任意扭曲法律從而想要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這本身就是違法!
李祥春博士被告理由是因為他與發生在揚州的電視切播事件有關。那麼這能不能成為審判他的原因呢?我們打一個比方來說,如果一天夜裡你家失火了,有人在外面叫喊,睡在屋裡的人聽不見,睡得正香呢。那外面的人為了救人把你家的防門給砸了,衝到你房間裡救人,你會因為你家的門被弄壞了、又有陌生人沒得到你的許可撞進你的家而到法庭上去起訴他破壞你的家門嗎?在一個真正有法律莊嚴的國家,法輪功學員是不會做電視插播這種事的。之所以有電視插播是因為能在合法條件下可取的方式都已被剝奪了,而中國的媒體也是在這場迫害中被利用的一個工具之一,不能夠真正地報導事實真相和在這場浩劫中對中國廣大人民帶來的直接的或間接的迫害。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為了能讓更多、更廣大的中國人民能知道真相,從而減少迫害才採取了電視插播這種方式。真正目的是為了救人!那麼這種形式能不能被利用來做為審判的理由呢?從道德的角度上來看,如果李祥春博士真的與揚州電視插播有關,那麼他做得是道德的,審判他就像審判那夜間闖門從火中救人的人一樣,是非道德的。
從道義的立場上來看,把一個參與救人的人推上一個非道德的法庭,這是用墮落和政治審判道德,這本身就是違反人道和玷污法律尊嚴的。
(4/5/2003 12:03: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