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國家安全不是關在堡壘裏能得到的(六)

回顧美國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

◎丁林

【明心網】

九、法庭較量

華盛頓郵報在星期五開始刊登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動作不可謂不快。在紐約時報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動。總編羅森塔爾後來回憶說:"我象一個瘋子一樣地跳來跳去。"他們的心情是雙重的。一方面,他們畢竟是率先報道五角大樓文件,他們為此而驕傲,現在法庭禁止他們繼續刊登,華盛頓郵報的報道等於是在為他們伸張正義;另一方面,華盛頓郵報是他們的競爭老對手,他們現在眼睜睜地看著對手要走到他們前面去了。

對於希漢等幾個月來為此而奔忙的記者編輯來說,他們最擔心的是,他們的心血要付諸東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內容人家已經發表過,紐約時報還能幹什麼呢?編輯們只好安慰他們說,即使到時候人家已經發表了,我們已經準備好的十期五角大樓文件專刊,還是按原計劃照登不誤。

星期五這一天,紐約時報裏大家的氣氛是,報社應該違抗法官古爾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樓文件的系列報道繼續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靜,從純粹的競爭心態裏脫出來,紐約時報的人都為華盛頓郵報的行動感到高興。事實上也是如此。法官古爾芬的禁制令並不是說紐約時報有什麼不對,並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僅僅是說,這事情可能的後果事關重大,所以須得進一步聽證。而如果有幾家不同報紙參加報道和刊登,這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們認為這是新聞自由,而不是危及國家安全的泄密。幾家報紙的一致行動等於向法庭表態:不能只聽司法部的說法,新聞就是新聞,報紙就有權發表新聞。

華盛頓郵報那一頭,正在馬不停蹄地準備第二期系列報道,報社裏充斥著一種興奮和擔心。他們知道現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對抗的位子上,他們等待著司法部的行動。紐約時報一案,已經成為全國關註的大新聞,如果司法部不把華盛頓郵報也拖到這場司法對抗之中,郵報的人幾乎感到一種失望。可是,奇怪的是,華盛頓郵報發表了第一期的這個星期五,司法部並沒有采取行動。而似乎是把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區別對待了。如果說區別對待有什麼理由的話,那就是紐約時報全文照登機密文件,而華盛頓郵報只是在報道中引用了文件,沒有照登文件全文。也許,政府面子上好看一些?

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動,最簡單的辦法是把華盛頓郵報也列為紐約時報案的被告,這種情況下,法官古爾芬幾乎肯定會同意把禁制令也用於限制華盛頓郵報。可是,出於某種策略上的考慮,司法部並沒有這樣做。其原因大概是,紐約時報案的司法較量是"制定遊戲規則"性質的,法庭要回答一些過去沒有明確答案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希望,對手有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個強大的防衛集團。相比之下,紐約時報公開地全文刊登國防部機密文件,這比華盛頓郵報的報道,更有法律上可質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三點,華盛頓郵報執行總編布萊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長蘭奎斯特的電話。這位蘭奎斯特是一個保守派知識分子型的律師,被喻為"總統的律師的律師",後來他被尼克松總統提名為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已是首席大法官了。

蘭奎斯特的電話是傳達司法部長的通知,其內容和語句一字不差地重復了幾天前司法部給紐約時報的電報。

華盛頓郵報其實是在等這樣一份通知到來。和紐約時報的情況不同,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答應為報社辯護,並且已經著手準備,盡管他們原來堅決反對發表。

華盛頓郵報的總編室裏,發行人格蘭漢姆女士和報社的高層人事都在,大家靜靜地聽著電話裏,蘭奎斯特讀完了司法部長停止刊登、和歸還失竊機密文件的通知。幾秒鐘沈默以後,布萊德利回答說:"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絕你的要求。"

然後,他又在電話裏拒絕了蘭奎斯特提出的暫時中止發表,等待紐約時報案作出聽證和裁決的要求。也就是說,紐約時報歸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將照發不誤。

蘭奎斯特掛了電話以後就打電話給華盛頓郵報的律師,通知他們下午5點在首都的聯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見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負責人,叫約瑟夫.漢儂,他已經給招來負責對華盛頓郵報的起訴。聯邦法院裏,雖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作好準備接受重大案件。

那個年代,圍繞著越南戰爭,美國民眾意見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爭論,也包括那些法官。雖然,法律和法官的職業要求法官們中立地行使職權,但是法官個人對國家和世界形勢的看法,對越南戰爭及其反戰運動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覺不可能完全不影響法官對案件的判斷。而法官裏頭,有些是觀念很保守的人,有些則是自由派,他們的價值觀念在側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關心案子是由哪個法官來負責主持聽證。

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案件,華盛頓特區的聯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簽的辦法。

下午5點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個律師步入聯邦法院書記室,遞呈了對華盛頓郵報的指控,被告包括華盛頓郵報報頭欄裏所有的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羅伯茨。根據反間諜法,這項指控說,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樓文件是會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將這樣的情報公布在報紙上。

下一步,當事雙方都在場,抽簽決定由哪個聯邦法官來主理這個案件,結果抽出來的是法官格賽爾。漢儂不禁皺了一下眉,而華盛頓郵報的人則暗暗慶幸。格賽爾在華盛頓的法院裏名氣很大,倍受尊敬。他年輕的時候為紐約時報做過半職的通訊員,始終熟悉美國新聞界的情況。

格賽爾要求華盛頓郵報自願同意暫停發表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等待兩三天,讓法官來衡量考慮這個案件怎麼做。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羅傑.克拉克當場拒絕。他說,華盛頓郵報認為,堅持新聞自由的原則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裏擠滿了旁聽的人,包括華盛頓郵報的發行人格蘭漢姆和報社的其他編輯,還有很多好奇的看熱鬧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會當場決定給華盛頓郵報一個禁制令。

在雙方陳述理由的時候,華盛頓郵報關於五角大樓文件的系列第二期已經開始發排。法官格賽爾先糾正了司法部律師的說法,他認為,不能因為"美國政府說了",華盛頓郵報就應該相信文件危及國家安全。司法部律師辯解說,政府將文件分類定為秘密,這種分類和定位應該受到尊重,並且說明,本案涉及的問題實質不是對新聞的事前檢查,不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預檢,而是這樣一個問題:是否允許報紙發表政府機密文件?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克拉克請求法官,完全根據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新聞自由來作出決定,他強調,華盛頓郵報認真地檢查過文件的內容,確信即使發表它們,國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護的。他指出:"這個案子涉及新聞界和政府之間關系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兩百年來,我們國家就是在新聞自由的制度下運作的。現在我們面臨兩個選擇:要麼我們繼續這樣下去,要麼我們讓法庭介入這種關系。"

當兩造辯論處於膠著的時候,克拉克警告說:"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樓文件不可能長期瞞著公眾。你不可能永遠保持秘密,公眾總有一天會知道。

法官格賽爾退到他的法官室,45分鐘後的8點零5分,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六百個詞的法庭意見。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爾一案中的判詞以後,法官格賽爾宣布:美國的歷史支持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徹底的新聞自由。他批評司法部誤用了反間諜法,因為反間諜法的本意從來也不是要提供一種對新聞界實行預檢的標準。他指出,法庭沒有看到有任何證據證明發表這些文件會危及國家安全。

法官警告華盛頓郵報說,你們可能會面對嚴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說,他不能發出禁制令,盡管這些文件的公開無疑對政府是難堪的,但是不經過法庭詳細的聽證和檢查證據,法庭不能發出禁制令,或者作出判決。

隨後,司法部代表緊急要求法官暫時不要公開這個決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級法庭作出緊急上訴。遭到法官格賽爾拒絕。

司法部立即向聯邦上訴法院上訴。上訴法院在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個法官組成上訴庭的話,需要一個小時45分鐘。等到法官賴特,羅賓遜和羅博來到,辯論在晚上9點45分開始。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告訴上訴庭,再過45分鐘,新的一期華盛頓郵報就從印刷機上下來了,一旦到了讀者手裏,"就不是我們能控制的了。"辯論聽證進行了45分鐘。從一開始,上訴法庭的三個法官,特別是賴特和羅博,在這個問題上就是有分歧的。他們要決定的是,是否應該推翻法官格賽爾的裁定,讓司法部有機會在下級法庭的進一步聽證上證明他們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強調,華盛頓郵報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樓文件,並暗示法官格賽爾是"濫用裁定權",他要求上訴庭給政府一個機會。而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則贊揚法官格賽爾的決定是"充分地認識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廣泛性"。

三位法官退到會議室去商議。而華盛頓郵報當天的出報稍微耽擱了一下,10點43分,第一份報紙送到街頭。在這期報紙上,報道了根據五角大樓文件而披露的約翰遜總統關於暫停轟炸的決策是怎樣出來的。美聯社電訊稿也有了華盛頓郵報的樣本,也就是說,幾分種之內,全國幾百種報紙都可以得到這一報道了。

而在關起門來的法官室裏,三個法官正爭論得不亦樂乎。關鍵是第三個法官,羅賓遜的態度。

上訴法院的三個法官裏,賴特是一個久負盛名的支持民權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評論為"激進法官",羅博則是一個保守派法官,而第三個法官羅賓遜則是一個溫和中立,深思熟慮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訴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賴特比較一致,但是這一次,他卻多了一種顧慮,這種顧慮是程序性的。他覺得,如果司法部沒有得到和紐約時報案中一樣的聽證機會,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問。程序質疑正是上訴庭的責任。他的猶豫就使得投票無法立即進行,就在這時候,華盛頓郵報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機上一份一份地下來。

最後,夜間1點20分,法官羅賓遜決定投羅博的票,2比1推翻法官格賽爾的決定,立即命令華盛頓郵報停止。

消息立即通過電話通知華盛頓郵報,新聞室裏頓時一片寂靜。印刷機開始改版,把五角大樓文件的系列報道的版頁換掉,並且重做第一版。

華盛頓郵報的律師,立即意識到,上訴庭的裁決有一個紕漏。因為在上訴庭耽擱的這一段時間裏,已經有幾千份郵報印好並隨即送上了街頭,這些送出去的報紙是收不回來的。這時候,律師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現出來了。他們立即向上訴庭發出一個緊急請求,要求對裁決作出澄清:你們說的"立即停止發表"到底是什麼意思。

法官們只好馬上作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經上街,這個命令只適用於第二期以後要發表的報道。印刷機於是重新開動,同時把上訴法庭的裁決作為緊急新聞刊登在頭版上。結果,6月9日星期六的華盛頓郵報頭版是一種自相矛盾的狀態:右邊是一條消息說聯邦上訴法庭命令停止發表有關五角大樓文件的報道,左邊就是一篇這樣的報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訴庭法官略為休息一下以後,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見,為昨晚的裁決作出說明。羅博和羅賓遜的法庭意見中說,"新聞自由確實重要,但並不是無限制的。"既然法庭沒有對五角大樓文件做過最起碼的檢查,怎麼可以斷定發表這些文件不會危及國家安全?所以,裁決書要求法官格賽爾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聽證,檢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證據。

法官賴特在反對意見中指責他的同事使這一天成為"美國悲傷的一天"。他尖銳地批評說,美國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來壓制我們最寶貴的自由。他指責司法部對所謂危及國家安全的說法過於模糊:"僅僅因為有些政府官員把一些資料定為不適合美國人民知情,他們就要求我們向憲法第一修正案背轉身去……。通過一套官僚分類制度就允許政府壓制言論自由,這種做法把我們的傳統出賣得實在太賤了。"

就在星期五這緊張的一天,紐約的聯邦法庭裏,法官古爾芬的法庭從早到晚在為紐約時報案聽證。這星期,這個法庭已經開了幾天,包括關門的秘密聽證。法官古爾芬先是要求紐約時報把手上的五角大樓文件交給法庭,紐約時報的律師堅決反對。法官轉而要紐約時報提供一份清單,說明手上有哪些文件。星期五一開庭,紐約時報的律師比蓋爾就指出,華盛頓郵報也開始刊登類似的報道,局面已經有了重要的變化,繼續禁止紐約時報發表已經沒有意義了。

此話一出,司法部的律師顯然一驚,他們不知道華盛頓郵報在這一天開始報道五角大樓文件。司法部在華盛頓的人居然就沒有通知他們。而紐約時報是分分秒秒在註視自己競爭對手的動態,消息到得分秒不誤。

紐約時報律師和司法部代表的結辯從晚上九點50分開始。雙方到這個時候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事實證明必須的話,對出版物實施某些約束是可以允許的。但是,紐約時報的比蓋爾強調,"證明的負擔在政府一邊",政府必須證明這種危機和緊迫性,而至今為止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他指出,紐約時報決定發表五角大樓文件,這是它的日常操作。

紐約時報的華盛頓分部主任福蘭克爾指出,如果絕對不能使用政府規定的"秘密",那麼民眾就得不到他們想知情的外交、軍事和政治報道,"我們的政府和人民之間就不會有一個成熟的交流系統。"他舉了大量例子來證明,在美國的新聞報道中,記者極力地搜羅和報道所謂"秘密",政府各部門,軍隊各軍種,甚至總統和國會,都曾經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給新聞界。這是美國新聞業的正常作業環境。如果政府一標上"秘密",新聞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話,美國的新聞業就不存在了,民眾的知情權就名存實亡。

法官古爾芬和他的助手在辯論後連夜起草法庭意見。星期六淩晨2點45分,長達17頁的聯邦法庭意見公布,完全支持紐約時報的行動。在裁決書中,法官古爾芬就象是在給政府上課:

"國家安全並不是關在堡壘裏能得到的。國家安全還依賴於我們這個自由制度的價值。為了保障表達的自由和民眾知情的權利,一個不受壓制的頑強的無所不在的新聞界,必然會遇到權勢方的刁難。……憲法第一修正案不僅僅保護社論作者或者專欄作家的意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動,從而公眾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為。當今正是困難時期。沒有什麼是比表達自由更好的安全閥了。在我們的歷史上,這是我們制度的守護神。這是我們國家區別於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國家的主要特點。"

法官古爾芬指出,在秘密聽證階段,政府沒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這些文件會危及國家安全。針對反間諜法,法官指出,反間諜法禁止傳播國防情報,但是並沒有把新聞報道包括在內,反間諜法根本就沒有提到新聞報道。

和華盛頓的法官格賽爾不同,法官古爾芬仍然延長他的禁制令,給司法部一方有時間去上訴法院上訴。

星期六,上訴法庭只找得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堅定捍衛者,但是他在簡短的聽證以後說,鑒於"制度性的考慮",上訴庭一般得由三個法官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長到6月21日星期一。

這樣一延,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就處於幾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華盛頓,法官格賽爾對於上訴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給他叫他重審很不痛快。本來他想幹脆周末就連軸轉開庭,卻由於周末法院大樓的空調維修,沒法用法庭。他和兩造律師聯系,星期一早早開庭,他本人5點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辯論8點開始。

這一次,司法部把一套五角大樓文件用小車推進了法庭,不過在整個過程中並沒有機會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賽爾要司法部把當初將五角大樓文件列為最高機密的人帶來,讓他來說明為什麼這麼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認,現在他們找不出當初是誰定的了。不過這一次他們請來了政府和軍隊部門的證人,來證明五角大樓文件不應公開發表。他們要求這個聽證關門秘密進行。法官勉強同意了,但是法官也決定,在隨後的秘密聽證會上,華盛頓郵報的所有被告和幾位專門記者可以出席。

秘密聽證會上,司法部的證人有軍隊的軍官,情報專家等。不過,司法部的官員還是小看了新聞界的記者。每次這些證人舉例說明五角大樓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在場的華盛頓郵報的人就飛快地遞給他們的律師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哪本書哪一頁,或哪本雜志哪一期,這一情報早就為公眾了解了。媒體記者們之無所不知,令人嘆為觀止。華盛頓郵報的律師後來說,他們那天深受教育。

華盛頓郵報的記者在聽證會上作證,用親身經歷告訴法庭,他們的職業生涯裏。所謂"秘密"是怎麼來的,他們是怎樣來處理這些"秘密"的。他們告訴法庭,記者和編輯對"秘密"的性質作出的判斷,比之政府官員對文件的分類更符合實際。真正危及國家安全的"機密",其危險狀態通常只有幾個小時或者幾天,過後雖然還被看作"秘密",但是實際已不會危及國家安全了。著名記者羅伯茨說:"在新聞界和政府之間,有一種,從來就有一種,而且始終必須有一種內在的沖突機制。這是我們制度中的一種制約和平衡機制。"

到傍晚五點以前,法官格賽爾稍事思考以後,帶著一個講話提要,發表了12分鐘口頭裁決。他指出,沒有證據證明,發表五角大樓文件會破壞外交關系,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會引起武裝攻擊美國的盟國,會引發一場戰爭,會毀壞軍事或防衛計劃,會破壞情報作業,會破壞科研或技術資料。他說,司法部可能忘記了,"公眾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緊密不可分割。公眾的利益是要求發表這些文件的。"

法官還指出,和政府活動相比,"憲法第一修正案高於一切。"

到下午4點40分,法官格賽爾告訴司法部的代表,你們還有二十分鐘上訴。上訴庭的法官還在樓上。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沖到樓上上訴法庭。兩個小時以後,上訴法庭發布一條決定,定於明日下午兩點,上訴法院的全體九個法官將聽取兩邊辯論。在此以前,華盛頓郵報禁止發表五角大樓文件。

與此同時,紐約的聯邦第二巡回法區上訴庭三位法官決定,紐約時報案將於星期二下午兩點由上訴法院的全體八名法官聽證。在此以前,臨時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這樣,美國新聞界的兩大報紙,將由17位聯邦上訴法院的法官,在紐約和華盛頓兩地,同時舉行聽證,以決定它們和政府就新聞自由與國家機密的對抗,誰勝誰負。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