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兩幹部收受賄賂被判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0日訊】日前,廣州市自來水公司的收受賄賂的一名副經理及一名副科長被白雲區法院判刑:收受賄賂30多萬元的該公司副經理蔡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沒收贓款29萬元;該公司天河供水管理所副主任鄧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沒收贓款9萬多元。據南方都市報報導,現年53歲的蔡某是廣州市人,自1994年開始任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副經理,1996年春節至1999年2月間,蔡某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分配、追撥工程款及物質供應等工作中私自給予吳某等6人及太平洋水處理有限公司和西門子公司方便,從而收取賄賂款及回扣等共計人民幣30.5萬元,港幣2萬元。
今年58歲的鄧某是梅州市人,1995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供水管理科副科長,鄧某在任職期間,收受了與自來水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廣州市荔灣建築裝修工程實業公司的葉某賄送的人民幣8萬元、港幣5000元及大金牌空調機1臺,從而多發放給該公司幾單工程。
兩人分別於今年7月和8月到白雲區檢察院投案自首。
發稿:2000年12月20日